• 553165075/2017-00227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鼓励大学生下基层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17)11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占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大学生下基层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现将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落实金融财税扶持政策。对劳动密集型、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招收毕业年度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中小企业,按规定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对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转正定级等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继续统筹推进“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特岗计划”、“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5111工程”、“政府购岗”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门项目。根据省政府安排适时制定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引导涉农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科技工作。进一步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用血保障机制,做好各专门项目结束后后续就业服务工作。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7〕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以1—3个月的短期培训为主,培训补贴标准为: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按实际培训费用补贴,每人不超过800元。

张占武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心帮助和指导,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7年7月1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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