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33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扩大创业贷款规模”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17)20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长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扩大创业贷款规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贷款,是由财政、人社、房管、不动产登记、经办银行共同参与,协作完成的工作。由于我们作为牵头部门,故在此项工作中我们大量的协调工作由我们来做。原本我们在2017年准备开足马力、强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让政策受益面更为广泛。

但是在2016年底,国家、省陆续出台文件《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省财政厅《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7〕8号)文件,文件的下发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提高了创业担保贷款的准入条件、缩减了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降低了扶持力度,严重制约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规模,导致个人贷款受限、小微企业不能同时享受政府担保或贴息,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为此,我们就省财政厅豫财金〔2017〕8号文件中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专门向财政部专员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市财政局做了大量的汇报、沟通、协调工作,最终与市财政局形成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意见,经市政府同意,于4月26日,两家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郑人社办〔2017〕151号)文件。在文件中我们为了增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贷款额度提高。将贷款金额按利息的负担方式分为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和地方扶持的贴息贷款;二是贴息力度加强。地方扶持的贴息贷款,同级财政全额贴付,并对县(市)、上街区贴息给予了一定的贴息补助;三是贷款条件降低。对于创业者申请地方扶持的贴息贷款,我们降低贷款门槛,不追溯申请人户口本上的人员5年内有无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只查询申请人夫妻双方5年内的征信情况。同时在工作中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扩大政策宣传、主动上门服务。对于创业相对集中的市场、园区、孵化园等,我们进入园区深入宣传,积极上门讲解政策,引导创业群体正确申报创业担保贷款;二是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目前我们已经在全市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培训人员136人,接下来我们还要下沉到县(市、区)对街道、社区人员进行深入培训,力争政策及时落地,做到应贷尽贷,应放尽放。三是简化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简化了社区、街道推荐环节,直接由各区进行推荐,极大的缩短了办理时间,尽快让个人创业者获得贷款,用于经营。四是设立大学生贷款专门窗口,大学生可直接到市就业办事大厅进行申请。五是协调房管、不动产登记、经办银行等参与部门建立绿色通道,规定办理时限,在材料完整的情况下,及时进行办理。

关于建议方面的回复:

1. 关于您提出的学习洛阳经验,在郑州进行复制的建议,我们也向洛阳进行了学习,鉴于地市政策的不同差异无法完全复制,但结合郑州市实际也给予了政策突破。一方面,创业贷款形式所占规模不一样,洛阳市个人创业贷款在总贷款额中占到60-70%,小微企业仅占30%左右。而郑州市个人创业贷款在总贷款额中与洛阳正相反。另一方面,创业人群范围不一样。洛阳市创业者大都是本地人经营,外地人相对很少,反担保形式多为当地行政事业人员或大型国有企业在职职工自然人担保,房产极个别抵押。而郑州市创业者大都是外地人,尤其是市场内的商户,90%为外地创业人员,反担保人不易找,鉴于此我们对反担保人的条件扩大到了异地反担保,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直、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或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异地反担保,同时扩大了园区反担保,各类园区(市场)管理机构可为园区(市场)内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再一方面财政贴息力度不一样。为保证我市小微企业能最大限度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我市制定政策将原由小微企业承担的50%的利息全部由本级财政进行负担,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虽然2016年国家、省政策出台,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组织起来创业贷款50万元,但我市依然执行的是高校毕业生30万元,各类失业人员20万元,组织起来创业贷款100万元,持续提高了贷款额度。小微企业贷款形式有所变化,但是对于选择贴息贷款的小微企业,我市依然继续为小微企业进行全额贴息。而洛阳市并没有全部进行贴息,只是进行了部分贴息。

2016年年底,新政策出台后,我们也与洛阳市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由于新政策对贷款人的条件限制,导致了大批创业人员不能申请贷款,洛阳市截止目前,新增贷款规模已经下降了40%,后期更难以预测,故今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规模不容乐观,大打折扣。

2. 关于您提出的以创新创业综合体、郑州市151家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作为依托和抓手来拓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建议,我们非常欢迎。我们已在全市各区筛选出有实力、有规模的园区(市场)进行了走访宣传,帮助有意愿,符合政策条件的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创业的实体进行了贷款申请,并协调银行向其发放了担保贷款。下一步,我们也将与各区人社部门再次深入到日渐成熟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中进行新的政策宣传,指导创业实体填写各类表格、整理相关资料,双方指定专人进行对接,随时进行政策服务和指导,园区(市场)可统一进行上报,人社部门受理,使创业实体及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做好后续服务,建立长期服务合作关系,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更好的进行落实。

3. 关于在走访中您提出的园区管理方承担了社会责任,为所辖园区内的贷款实体进行了反担保,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或风险补偿金,以弥补其代偿风险。回来后,我们又查阅了有关文件,最新国家出台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6〕85号)和省出台的《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7〕8号)文件中提到的奖补资金明确的对象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同时经与财政部门了解,没有对其他对象奖励的列支科目,所以目前没有办法解决,但是我们也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和反映。

我们也恳请您通过人代会的渠道呼吁政府对创业就业工作开展好的园区(孵化器)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再次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7年7月1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联 系 人:柳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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