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7-00239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7-10-23
  • 2017-10-2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民办学校教师市级以上奖励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17)35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毛德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民办学校教师市级以上奖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民办学校教师的评优评先

为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树立先进典型,我市每年都在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由市教育局主办,每年表彰400名左右(含县市区),每人奖励600元,其中市教育局在名额分配上,给民办教师的数量大概22人左右,评选的比例高于民办学校教师的比例。

二、关于民办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

民办教师在职称评定上,无论申报程序还是评价标准,与公办教师一致,且民办教师无结构比例控制,申报程序优于公办教师。




2017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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