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0549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建议
  • 2017-06-23
  • 2017-10-24
  • 2017-07-26
关于出台环保设施投入扶持政策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365号)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B(2017)36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赖信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环保设施投入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3年至2016年,我市增加环保投入,用于燃煤锅炉拆改、脱硫脱硝设施治理、黄标车淘汰补助、煤改气补助、扬尘污染治理、散煤替代、清洁生产、环保科研、环保能力建设等项目。其中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燃煤污染控制项目奖补资金8704.28万元、工业污染治理资金8450万元。我们严格按照《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郑政〔2011〕23号)、《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郑政文〔2013〕79号)、《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郑政文〔2013〕80号)、《河南省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环〔2016〕16号)等文件为奖补依据,及时下达、分配资金。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2017年2月郑州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政〔2017〕2号),《方案》明确了要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出台奖补政策,强化资金引导,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推动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017年以来,为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需要,鼓励企业积极落实环保责任,我局拟定了《郑州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办法》,已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该《办法》制定了“早完成、严标准、多减排、多奖励”的原则;补助条件为:一是2016年—2017年郑州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二是严于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大气污染工程治理改造项目。三是清洁能源结构改造项目。四是环保手续合法企业。五是按期完成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并于60日内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现场核查的项目。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对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拆除、生物质锅炉拆除、水泥行业提标治理、清洁生产、其他工业企业治理等相关企业实施奖励的补助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结合环保工作实际,适时制定完善各类环保设施投入扶持政策,继续加大环保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各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设施投入热情,顺利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与目标。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您关心和帮助下,我们环保工作会越来越好!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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