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7-00550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建议
  • 2017-08-15
  • 2017-10-24
  • 2017-08-18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372号)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B(2017)37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主动与相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监管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及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及制定的《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政〔2017〕2号)、《郑州市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郑防领办〔2017〕2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全面整治涉及企业的实施意见〉(郑环文〔2017〕4号)相关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坚持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建立专职的协调机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改善的工作格局。我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治 “小散乱污”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工作协调,调度进展情况,组织通报小结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重点对辖区“小散乱污”、“八小”企业,以及无环保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协调辖区政府落实各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发挥网格日常监管作用,全力参与配合排查工作,对整治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市环保局成立专门的督查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对发现的未整治到位、违法问题未处理到位的,及时移交辖区环保部门,并跟踪督查到位。

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市直委局、县(市、区)三级督导体系,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加大追责力度。在“小散乱污”等专项活动中我局采取明察暗访,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督导,督导企业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对督导中发现的企业和问题,发现一家、移交一家,到位一家、销号一家,确保移交问题整治到位。对未整改到位的,通报辖区环保部门,并限期整治;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报市大气办约谈辖区政府。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督查队伍,对辖区整治情况进行后督察,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政府协调解决。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防治氛围

一是层层传导压力。协调政府、大气办,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网格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各级网格监管作用。建立完善环境监察责任网格,将防治整治工作任务,按网格管理的要求,细化责任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传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宣传活动的牵头单位,组织专门力量系列,统一协调组织宣传工作;各部门也按照市统一要求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

二是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引导。日常新闻宣传不间断,市属新闻媒体在主要时段、重要版面或主页开设专栏,围绕宣传重点,以强有力的正面宣传,引导社会理解、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专题新闻宣传高密度,通过开展“守卫蓝天”、“蓝天卫士”、“绿色家园大家谈”主题宣传,充分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社会化宣传全覆盖,通过开展推送大气污染防治公益短信、“保卫蓝天我先行”志愿者活动、“蓝天之星”评选活动、“千万条环保标语”“五进”活动以全方位、无缝隙、全时空的社会化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是建立大宣传工作机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治污宣传工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7〕27号)要求,积极开展环保标语“六进”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墙体、条幅、喷绘、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环保法规、绿色生产生活常识等内容,大力开展环保标语进乡村、学校、社区、机关 、商场、企业“六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地球日”、“世界水日”等环保纪念日,通过社会活动、网络等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普及和推广环保科普宣传,增强公众环境意识。积极参加河南省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户大宣传活动,全面开展郑州市大气污染源摸底调查工作等专项活动。  

四是开展“郑州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郑州环保世纪行”采访团,深入工业企业、工地、污水处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一线实地督导采访,弘扬正气,曝光问题,引导和推进防治攻坚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市攻坚办及各成员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如夜查、暗访等)组织媒体进行跟踪采访。

五是开展“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活动。市环保、城建、工商等单位积极开展“小散乱污”、扬尘、散煤禁烧等有奖举报工作。

    三、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制度,狠抓源头治理

    一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控制闸”。全市环保部门要严把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四不批、三严查”。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项目。实行项目引进环保责任追究制,对于因盲目招商而引进重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报请政府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严把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环保合法手续的老企业,如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依法进行限期治理。2016年严格落实《郑州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共排查确认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5072个,按照完善一批、整顿规范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实施,分别采取关闭搬迁1487个、停产停运617个、备案1798个、完善手续费170个等措施,全部取缔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燃料、炼硫、炼砷、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7年开展全面排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2月28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做实做细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到人,发现一家、上报一家,到位一家、销号一家,以挂图作战、逐一销号的方式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环保合法手续的老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依法进行限期治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环内工业企业外迁的指导意见》(郑政〔2013〕7号),2016年年底前,市区三环以内污染企业已全部搬出市区。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下原则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一律下达停建停产通知,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建设项目,提请当地政府关闭、拆除到位;对符合环保要求,可以补办环评手续的未批先建项目,按照分级审批规定补办环评手续;对不具备开展环评条件的未批先建项目,提请当地政府予以搬迁或转产;对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的和长期试生产不申请验收的项目,下达停产通知;对违法试生产项目督促其限期办理试生产手续。

我局在做好环评服务的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新增项目将从严把关,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特别对招商新引进化工石化类高环境风险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准入标准: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坚决不批,凡是选址不当、不符合当地土地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坚决不批,凡是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不批,凡是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坚决不批,凡是影响当地居民等敏感点的项目坚决不批。在行政审批中把诚实信用守法企业自觉纳入“环保绿色通道”,在“环保一票否决”等方面优先给予优先办理,相反对“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的违法企业,坚决依法惩治,从源头进行管控。

四、 突出重点污染治理,不断健全落实机制

开展“电代煤”、“气代煤”工程,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市区建成区以外区域和县城建成区的燃煤替代工作,力争实现辖区全域无散煤使用,完成“电代煤”、“气代煤”10万户以上。集中供热管网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2017年6月底已完成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三是允许保留燃煤锅炉提标治理。2017年6月前,允许保留的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采用节能环保燃烧方式,新建天然气锅炉应采取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市区建成区天然气锅炉逐步实施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改造,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今年我市要求现有279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拆改,截止目前,已完成278台。燃煤锅炉“煤改气”,在燃气锅炉安装调试完成后,需把原有燃煤锅炉拆除才能认定为完成,燃气锅炉是不可能使用煤作为燃料的,出台了《郑州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郑环攻坚办〔2017〕49号),对发现有偷用燃煤锅炉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同时,根据企业在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实际困难,积极申请燃煤锅炉拆除奖补资金。出于降低用气成本考虑,用气量不大的小企业可以使用LNG罐装气,即没有开口费,价格也比管道气便宜。如出现天然气初装费、安装费费用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可及时向物价部门投诉。

    五、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一是强化网格监管。按照《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行政区划、当地治安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统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2017年2月,将当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村(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二是协调整治到位。切实履行环保部门各项责任,对发现的整治企业及时上报辖区政府,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及时督查整治进展,及时落实整治结果。对重点问题、疑难问题要报请政府研究解决,8月31日前按照《郑州市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郑防领办〔2017〕2号)整治标准和整治要求,以图片、表格、一企一档的形式,将所有企业整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所有问题整治到位。

三是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地区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每月不定期对全省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四是严控排放量,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改革精神,我们将以环保部7月28日新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 《排污许可名录》)为契机。一是明确排污许可范围。《排污许可名录》规定到2020年共有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同时规定,除这些行业外,如果已被环保部门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也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排污许可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暂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二是提出了具体时间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的要求,根据“水十条”、“大气十条”的工作任务,明确规定,2017年率先对火电、钢铁、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造纸和火电两个行业的企业已在2017年6月底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其他13个行业下半年全面开展。到2020年,《排污许可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6月底前,我市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完成了火电行业、钢铁、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按行业逐步推动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先易后难以及满足环境管理需要,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实施按日计罚。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污染治污设施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动。三是实施分类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不同,将排污单位分为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两类。在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中,对41个行业和3个通用工序,提出全部进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8个行业全部进行简化管理;剩余的29个行业和1个通用工序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或者生产规模进行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四是满足各类环境管理需要。系统梳理“水十条”、“大气十条”、《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当中重点管理行业和我国现有重点排污单位涉及的行业,并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梳理总磷、总氮排放量大的行业,将其纳入《排污许可名录》。

五是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持续推进污染防治。主动与抽象局落实好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预报能力。严格落实启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要求抓好落实,进一步增强指导性、针对性,解决“一刀切”问题,落实错峰生产。落实《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文〔2017〕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奠定基础,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65号)要求,2017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工业污染源的监控范围,将对新增69家工业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测预报工作,做好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采用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除了各地正常启动程序外,2+26城市还需要按照环保部的预警信息统一启动相应级别预警。统一标准,从严启动;夯实减排措施,实现减排比例;完善措施清单,落实“一厂一策”;强化应急联动,通力协作应对重污染。8月24日前将预案修订初稿报送环保部评审,9月30日前将根据环保部评审意见再次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印发,并报环保部备案;此后每年5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评估,9月底前完成修订并报环保部备案。

六、大力抑制交通污染,倡导绿色出行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倡导居民绿色出行,郑州市一致致力于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快速公交和地铁轨道交通。随着地铁轨道线施工的不断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将得到质的提升。在老百姓方便的同时,市政府也一致致力于引导居民的绿色出行,采取了调低公交乘车费用、倡导少开一天车、工会会员刷卡补贴、加大宣传力度等等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市持续加强机动车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两检合一”和准入制度,实施昼查、夜查相结合,交警、环保协作,大力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污车辆。一是加强车辆尾气检查和治理工作,采用定期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上门服务检测运交公司,做到服务与治理两不误,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出厂运营。二是新购车辆全部采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2015年公交公司购置新能源车辆607台,2016年购置新能源车辆550台。根据《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2016-2020年)》精神,2016年起郑州市“以发展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轿车、纯电动专用车为重点”,2017年公交车辆采购也将以纯电动公交车为主。三是大力加强路面交通管控。交警支队为减少交通拥堵一是采用多手段全方位整治,依法严格打击处理尾气不合格的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以及涉牌涉证车辆。二是严格限行措施。三是利用已建成的智能卡口对违法上路的黄标车进行非现场处罚。四是联合执法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开展监测治。五是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四环区域行驶。六是加强重点区域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较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