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7-00564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14
  • 2017-08-14
关于提高我市体育教师服装费标准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043号)

徐建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体育教师服装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等一系列加强学校体育的文件出台,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措施更加被重视。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三个办法”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每年都会下发文件开展学校体育评估工作,各学校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相关数据,其中一项为体育教师工资和工作服装情况,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被列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基础保障条件之一。在每年的学校评估工作专项督导检查中,各学校基本上也为体育教师发放了服装费用。但由于地区差异,郑州市各县(市、区)关于体育教师服装费的发放标准不同、形式不同(服装或现金)。甚至有的偏远地区仍然执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一年一双运动鞋,一套短运动衣;两年一套单运动衣;三年一套棉运动服”的国家规定。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物价的上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教师服装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亟待解决。据了解,一些省市已经下发了关于体育教师服装的专项文件,如广州市教育局(穗教体卫艺〔2011〕18号)规定体育教师服装费加高温补助共计1500元/年,苏州市教育局(苏教体卫艺〔2012〕12号)规定体育教师服装费用为1000元/年,南京市教育局(宁教体〔2011〕9号)规定体育教师服装费用为850元/年。依据以上城市的相关文件,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拟将此项议题在局长办公会议上提出,提请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联合相关局委尽快落实此项建议,下发相关文件,进一步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郑州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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