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7-00566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14
  • 2017-08-14
关于加大幼儿园、小学建设投资力度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 075号)

周遂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幼儿园、中小学建设投资力度”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涉及规划、教育两个部门,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学校建设现状

当前郑州教育已明显领先全省乃至中部地区,学校资源布局趋向合理,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趋于稳定,教育形象明显改善,许多工作已铸就区域特色和发展品牌,就目前态势看,郑州教育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步入了一个“高原期”。

(一)郑州市“十二五”建校情况

2011年至2015年,市区投入73.91亿元,新建、改扩建了165所中小学校。这165所中小学可增加4929个班、22.93万个学位,其中小学3429个班15.43万个学位,初中1500个班7.5万个学位。

2011年至2015年,全市投入28.27亿元,新建、改扩建416所幼儿园,其中新建304所、改扩建112所。416所幼儿园可增加4346个教学班、13.04万个学位。

(二)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

中小学方面:年初,市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共谋划了36所,现已开工14所,其余22所正处在前期准备阶段;投入使用中小学谋划了31所,已投入使用1所、3所已竣工待移交、24所正处在主体完工和基本竣工阶段、2所处于主体施工阶段、1所处于基础施工阶段。

幼儿园方面:启动编制《郑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2017-2020年)》,各县(市、区)将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等因素,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详细摸底,截止2020年预计规划建设100所幼儿园。

二、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是建校机制不断健全。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立法保护、布局规划、联审联批等制度已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市政府采取的政府主导、政府督查、财政奖补、社会监督的建校机制已较为完善,可有效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进行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在多年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领导分包项目、成立专业机构代建、开发商代建等建设模式日渐成熟,能够较好地推进项目进展。同时,我们强化教育督导的职能,从2013年起,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积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作专项督导,督促县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积极地推动和督促作用。

二是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工程迈出坚实步伐。探索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学校引进高层次教师办法写入了《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中小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省级以上学术带头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可以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学校直接到教育部直属六所重点师范大学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工作在省级示范性高中试点先行,通过不同的渠道为教师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满足教育人才的有效补充和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在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市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方面十分具有突破性,是实实在在、真金白银的支持;研究建立教师福利待遇定期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启动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改革试点工作。

三是教育公平迈上新台阶。郑州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郑州市实际,在激励制度、保障制度、轮岗时间、期满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消除义务教育城乡二元结构壁垒。《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在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方面,对乡村在编在岗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元、500元生活补助,补助经费由市、县按1:1比例承担;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支教讲学,对于到我市乡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奖励,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中如周转房建设、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按照规定范围主要指连片贫困地区,结合实际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在不能得到国家、省经费支持的情况下,市、县(市、区)财政今后将拿出约1.8亿资金用于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在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方面实现重要突破。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5年底,通过对我市四县(市)十区,共659个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摸底调研,从调研数据来看,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比例为73%,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的现象依然较为突出。此外,配建幼儿园中民办园所占比例仍然较大。

公办园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幼儿园配建规划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按照《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要求:每5000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但是,在开发项目审批时,县级规划部门未能严把规划关;在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开发单位延迟配建、少配建甚至不配建教育设施。二是开发商配建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占比少。一方面由于幼儿园建设用地类属二类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因此,城市在开发建设时对服务设施用地连同住宅用地,以综合地价进行招拍挂,由开发商拍得。这样,开发商是幼儿园用地的所有者,即使住宅小区配建了幼儿园,在举办形式上开发商占有完全主动权,基本上举办成了私立幼儿园或高收费幼儿园。政府要想举办公办幼儿园,除开发商将新建幼儿园无偿交由政府管理外,就必须从开发商手中购买,可能性小,难度也很大。另一方面,在目前的法规中,只规定把建好的幼儿园交付政府“使用”或“管理”,没有明确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问题,使得小区幼儿园配套涉及移交手续也无章可循。三是民办幼儿园中,普惠性民办园占比小。在当前财税体制下,确实存在县级政府财力不足的实际情况,从而使得县级政府无力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更多的补助。

我局已经通过省教育厅向省政府建议,联合国土、规划、住房保障等多部门,尽快出台《河南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幼儿园建设用地的供地模式,开发商配建幼儿园的产权移交办法,才能促进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彻底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突出问题。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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