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7-00568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14
  • 2017-08-14
关于增加普通高中教师编制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095号)

刘秋珍、张振英代表:

您们提出的“增加普通高中编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河南省将启动实施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未雨绸缪,正在研究解决可能出现的新的矛盾。省教育厅年初已下发征求意见稿,就教师编制部分提出了要求。关于高中教师编制问题,要求在区域内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各个学校在校生数进行核定,对多余编制的学校进行调整,补充到编制不足学校,如核定调整后,编制仍然不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临聘代课教师的办法解决,经费由财政部门解决。

同时,根据您们的建议采取以下办法解决教师不足问题,及时为学校教学需要提供人才保障。

一是争取事业编制。2012年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求:严控机构编制和人员,坚决实现“两个不突破”。2016年6月,河南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意见指出:统一编制标准,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2〕46号)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并相应适当降低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

坚持从严从紧,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要坚决贯彻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有关精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核定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

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动态调整与统筹使用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机构编制总量调控的前提下,按照统一后的标准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具体核定并统筹使用。各地在具体核定和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要统筹考虑教师脱产进修、女职工生育、寄宿制学校管理、新建扩建学校、课程改革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编制时予以照顾和倾斜。

结合实际,我们将积极与市编办沟通,建议市编办尽快按照统一后的标准对我市中小学进行教职工编制的具体核定并统筹使用,解决目前缺编问题。

三是建立教师信息储备库。1.利用教师公开招聘,将每年进入最后面试环节未被录取的人员,征得本人同意,统一填报临时代课教师志愿表,纳入代课教师信息库。

2.在办理当年师范类毕业生报到改派手续时,增加毕业生信息登记内容,尤其是所学专业、在校期间政治表现、所获荣誉、联系电话等作为重要内容填写,纳入师范类毕业生顶岗志愿信息库。

3.建立退休教师信息库,鼓励具有丰富经验的退休教师返聘代课,对退休后志愿参加临时代课的人员登记造册,以解决教师短期缺额现象。

通过以上办法,随时为急需补充临聘教师的学校提供信息支持。

四是在学区内发挥学区长的统领作用,鼓励各学校之间,通过协商的办法,建立机制,让学区内同类型学校教师交流、相互支援成为常态化。

相信有您们的关心参与,通过我们共同努力,一定能解决好新的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后教师编制问题。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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