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7-00573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14
  • 2017-08-14
关于“加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133 号)

苏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尽快在全市校园安装新风系统的建议,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市雾霾天气不断增多,严重影响了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为有效应对雾霾天气对学生的危害,我们根据教育实际,制定了短期应对和有效治理的综合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既有的条件下,积极做好雾霾天气应对

科学制定雾霾天气应对方案,根据雾霾的等级相应处置。雾霾较轻时,采取减少课外教学、体育活动等措施;雾霾污染达到一定指数,学校停止上课。如在2016年冬季我市雾霾污染指数较高时,我局立即启动雾霾天气应对方案,要求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上课。

二、实施新风系统工程,科学有效治理

2016年冬季我市频繁出现严重雾霾天气,我局被迫多次组织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放假,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影响了学生正常学习,学生家长反映强烈。对于这一问题,我们深刻感受到,对当前严重雾霾天气频繁发生,组织学校放假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治理雾霾天气不能消极防预,必须主动出击、根本解决。为此,我们咨询环保部门,结合其它地市治霾经验,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市内中小学安装新风系统工程方案》,上报市政府建议以“政府十件实事”的形式保障实施,目前该项目已立项实施。由于学校安装新风系统属于新生事物,同时没有国家标准,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我们按照“充分论证、稳步推进”的原则,已开展和计划实施以下工作:

(一)完成了中小学校教室空气质量指标专家论证。我局依据1998年国家《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2002年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家《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标《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2003年国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12年国家《学校卫生综合评价》、2017年团标《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规范》等为基本参数,于2017年2月7日组织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郑州市质量与技术监督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院、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省市9名专家、郑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对“在严重污染天气下如何改善郑州市区中小学校教室空气质量”进行了论证。专家建议:在目前暂无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国家标准的情况下,郑州市应从国家及行业相关的现行标准中,选取几项主要指标,在严重雾霾天气情况下,用于改善郑州市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室空气质量主要指标要求是:

1.细颗粒物PM2.5每小时平均值低于75微克/立方米;

2.二氧化碳24小时平均值低于0.10%;

3.新风系统运行最大功率时噪声低于45分贝;

4.教室安装独立外循环新风换气系统;

5.人均新风量大于30立方米/小时。

(二)完成了新风系统试点安装政府采购工作。目前已完成新风系统试点安装政府采购手续审批和招标工作。

(三)推进新风系统试点工程。根据试点招标结果,按照新风系统试点安装方案,市教育局在局直属学校选取2所样板学校进行试点,同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专业评估。

(四)全面实施郑州市市内中小学新风系统工程。通过试点进行全程跟踪、数据收集、效果分析、专家论证、科学研判,提出郑州市市内中小学新风系统工程合理化建议,制定全市新风系统安装实施方案,明确市区两级财政分摊比例,全面实施郑州市市内中小学新风系统工程。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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