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7-00585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14
  • 2017-08-14
关于统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标准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 253号)

王小蔷代表:

感谢您对郑州民办教育的关注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统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并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予以公布。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2017年9月1日即将实施。为强化民办学校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增强依法依规办学观念,推动新法贯彻落实,郑州市教育局于4月28日-5月28日,开展了民办教育法制学习宣传月活动。印制了《民办教育资料汇编》,并把《民办教育资料汇编》内容的电子版刊载在郑州民办教育网政策法规栏目,要求各学校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并结合单位的发展实际,学以致用,促进发展。

今年下半年,我们计划组织人员到民办教育发达地区学习、研讨,便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新条款,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提高实际工作中针对性和实效性。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的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因此,我们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也在等待省政府出台具体办法后具体贯彻落实。

王小蔷代表,再次感谢您对郑州民办教育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郑州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让人民满意、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2017年8月14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