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7-00589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14
  • 2017-08-14
关于给予民办学校教师市级以上奖励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359号)

毛德宇代表:

感谢您对郑州民办教育的关注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民办学校教师市级以上奖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办教师是民办教育的中坚力量,优秀的民办教师队伍是发展好民办教育的关键。《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师的权益保障有详细规定:第二十七条,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三十一条,民办学校教职工在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通过素质提升和评先表优等措施保障民办教师权益。

一是政策支持。2011年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83号)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民办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2014年我们起草了《郑州市民办中小学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从教师聘任、人事代理、工资待遇、培训交流、教师奖惩、教师流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能正式印发,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推动。

二是把民办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纳入“民办教育内涵发展提升工程”。组织教师培训,通过理论学习、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及教育教学能力。落实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重在惠民原则,每年拨付经费,组织教师免费体检。

三是对表现优秀的民办教师进行表彰。每年评选100位“郑州市民办教育优秀教师”,每年评选以郑州市政府名义表彰的郑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以郑州市教育局名义表彰的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共计20名予以表彰,通过表彰发挥优秀带头作用,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与相关部门加强会商,为民办教师争取更多待遇和评先奖励上的支持。

毛德宇代表,再次感谢您对郑州民办教育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办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郑州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让人民满意、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2017年8月14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