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7-00591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14
  • 2017-08-14
建议提高寄宿制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标准答复(编号:B(2017)368号)

王中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寄宿制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郑州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关于您提出的提高寄宿制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标准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予以财政保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寄宿制高中教师现状

寄宿制高中教师除了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还承担早间、午间、晚间及周末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管理任务,每天早出晚归,工作时间超出正常上班时间4-5个小时,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但由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确定,教师超时工作得不到补偿,严重影响了教师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不利于学校的整体有效管理。

二、近年来在提高教师绩效工资所做的工作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批转郑州市人事局等部门郑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235号)和《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郑政办〔2012〕49号)。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积极争取人事、财政部门的支持,确定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照当地公务员津补贴水平保障,制定了学校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参考标准,实施同步同幅调整方法,随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变化而动态调整,有力维护了教师权益。

三、解决寄宿制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标准设想和打算

提高寄宿制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是一个综合性、多部门的问题,需要上级政策支撑以及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的理解配合,对于这一问题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即要积极争取呼吁,也要充分认清困难,我们认为可采取两步走的方法,先易后难,逐步突破。第一步:推动建立寄宿制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第二步:积极向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呼吁,推动联合研究制定《提高寄宿制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有关方法》。

(一)建立寄宿制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2016年9月8日,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文件,要求探索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我们立即抓住“上级政策要求”这一突破问题的关键,迅速行动,组织对局属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进行调研摸底,确定了任课教师必须超时加班的课时和课时标准。按照必须超时加班课时、加班人数、每课时补助标准,测算出局属高中(含完中高中部)一年的教师生活加班补助资金为6173万元。根据调研情况,我局向财政局说明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上级要求以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市财政局同意将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纳入专项资金保障。根据前期学校调研和财政协调沟通情况,市教育局向市政府上报请示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9月20日市政府二处批示:建议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物价局等单位抓好贯彻落实。9月22日,市政府孙市长签署:同意二处意见。根据市政府指示,我们进一步就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制度进行再论证,再完善,11月16日正式向市政府上报《郑州市教育局关于申请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生活补助专项经费的请示》(郑教〔2016〕111号)。

(二)研究制定《提高寄宿制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有关方法》。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出台《提高寄宿制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有关方法》,一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学校切身了解寄宿制高中教师除了承担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之外,还额外承担了繁重的寄宿制学生课外学习辅导、生活管理等任务,长期超时辛勤工作,但绩效工资并没有相应提高。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为寄宿制高中教师呼吁发声,进一步引起社会关注,为出台方法营造有利、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协调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到寄宿制高中对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提高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制定提高寄宿制高中教师绩效工资相关政策。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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