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6247592/2017-00081
  • 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建议
  • 2017-07-14
  • 2017-10-20
关于依法处置区域内涉及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停产半停产企业,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292号)
关于依法处置区域内涉及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停产半停产企业,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答复

尊敬的张淑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处置区域内涉及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停产半停产企业,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人大第十四届五次会议议案由市政府督查室批转市国资委后,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李秀山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领导和工作部门积极落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人大代表议案的答复工作。

    一、基本情况

    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既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也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国企资源配置效率、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

    2017年3月1日,省政府国资委联合省财政厅、人社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豫国资文〔2017〕1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界定“僵尸企业”的范围是: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意见》将“僵尸企业”分为“兼并重组类”、“债务重组类”、“破产重整类”、“破产清算类”四类分类处置。对“兼并重组类”企业,引导优势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尽快盘活有效资产;对“债务重组类”企业,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作用,通过担保替换、平移代偿、授信聚拢等方式,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尽快帮助其恢复生产;对“破产重整类”企业,采取出售重整的方式,维护核心商业渠道和大部分职工就业;对“破产清算类”企业,法院要依法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包括预重整)加快破产清算,尽快实现市场出清。《意见》明确,从2017年开始,在省属企业中全面开展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加快“僵尸企业”重组整合和市场出清,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处置任务。2017年,完成“僵尸企业”总户数30%以上的处置工作;2018年,完成“僵尸企业”总户数70%以上的处置工作;2019年,“僵尸企业”处置各项工作基本完成,遗留问题基本处理完毕。

    二、我市工作进展及下步工作安排

    根据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国资委于2017年5月上旬组织市直各有关局委、15个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对市、各县(市、区)政府出资设立、由国资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或监管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僵尸”企业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已将30家“僵尸企业”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深改办。

    按照郑州市深化国企改革工作安排和市政府于2017年1月印发的《郑州市关于分类推进市管企业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市管国有工业企业(其中包括6家“僵尸企业”)将在2017年底完成改制退出任务,实现市场出清。

    按照《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郑州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方案中将对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做出明确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将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所辖区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下一步,郑州市将按照中央、省有关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僵尸企业”实际,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通过破产重组、国有资本退出、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加快完成我市“僵尸企业”处置任务。

    感谢您对我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并积极协助推动我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开展。

    祝工作生活愉快!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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