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17-01022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建议
  • 2017-10-30
  • 2017-10-30
关于加大采煤塌陷区治理力度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051号)

尊敬的白喜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采煤塌陷区治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矿产资源丰富,全市现有有证矿山320家,废弃矿山33家,矿山开采造成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有:破坏土地和地形地貌景观、毁坏植被,引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崩塌等地质灾害。 截止2016年,我市采矿塌陷区共损毁土地资源54578.85亩。

  二、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前主要有以下两个渠道:一是废弃及无责任主体的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主要是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实施治理;二是矿山企业依法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按照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废弃及无责任主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2004年以来,我局与郑州市财政局共同争取中央及省财政资金1.03亿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7个,通过治理,共恢复土地21793亩,治理矸石山2座,治理地质灾害塌陷23处、地裂缝116条、崩塌6处,搬迁避让村庄26个,共计1565户,约6238人。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局部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矿山企业依法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方面。2009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2009年后,我市按照部省有关要求,逐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工作,由矿山企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用于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目前,我市共存储保证金5.08亿元。目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于2017年3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煤矿企业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返还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7〕69号),指导意见将有效盘活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账户存量资金,对及时修复我市矿山地质环境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三、对于您提出的“郑州市政府出台相关采煤塌陷区治理的相关办法和奖励措施,为新密在治理采煤塌陷区中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我们认为十分必要,一是由于现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费投入单一,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主要是通过项目使用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进行治理,但毕竟中央和省级安排的项目和资金非常有限,难以满足我市众多的历史遗留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任务;二是治理投入大,难度大,我市废弃矿山众多,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我局将积极建议政府出台相关办法和奖励措施,以加大采煤塌陷区治理力度,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郑州市地质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诚恳希望继续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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