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17-01025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建议
  • 2017-10-30
  • 2017-10-30
关于大力支持我市建筑业特级骨干企业发展,增大对我市经济贡献度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189号)

尊敬的陈保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我市建筑业特级骨干企业发展,增大对我市经济贡献度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7年2月20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37号),文件要求,依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用地。文件明确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责任主体,如企业提出用地意向,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当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面积落实比例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落实比例。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给各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对于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等部门提出相关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的,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三、在投资方提出用地意向后,我局承诺及时组织实施土地出让、划拨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监督并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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