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17-01034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建议
  • 2017-10-30
  • 2017-10-30
关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建议答复(编号:第B(2017)226号)

尊敬的冯俊敏等代表: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建议》经市政府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单位根据《担保法》第35条,《物权法》第199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7条的规定,开展有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业务。但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限制,同时也为了保障首次抵押权人的利益,二次抵押时还需提供首次抵押权人同意的证明。

  二、对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需要拓展融资渠道问题,我们一直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借款人的不动产资产,最大可能地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方便,以缓解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的问题,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微企业会逐步改变完全依赖银行进行融资的固有思维方式,会灵活多变的运用商业信用、典当、租赁等多渠道的融资模式进行发展、壮大。作为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融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得到发展,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就可能会得以拓宽。

  欢迎各位代表多向我们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秉持依法行政、高效便民的原则,逐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需求,真正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工作中去,把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在实处。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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