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5085/2017-00166
  •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
  • 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10
  • 2017-08-10
  • 郑供销〔2017〕63号
关于完善非生活垃圾处置政策的建议的回复
关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 第B(2017)162号建议的回复

王淑芹代表:

您在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B(2017)162号“关于完善非生活垃圾处置政策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到我市对垃圾种类划分及处理政策不完善,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对于乱倒垃圾相关处罚制度等问题,提出了改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垃圾分类管理问题:根据《郑州市再生资源十三五专项规划》(郑政文〔2017〕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7〕22号)文件精神,我市目前已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出台相关政策,关于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再生的资源,细化分类,并明确由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回收、处理。

二、“关于城区或垃圾中转站增设非生活垃圾消纳场所”即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协调规划部门,将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与公共卫生间、垃圾中转站同步纳入市政规划范围,以单独或合并的形式进行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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