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426/2017-00211
  •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建议,城市公交
  • 2017-08-22
  • 2017-08-22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A(2017)003号建议的答复

高建峰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有效治理我市雾霾危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车辆尾气检查和治理工作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注重车辆的尾气检查与治理工作,市公交公司坚持每月对柴油车尾气排放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做到对超排车辆动态掌握,对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运营,属车辆技术原因造成的及时治理;对属于车长操作原因造成的尾气不合格车辆,对该车车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把车长的培训工作常态化,培训合格后才能继续驾驶车辆运营。每年环保局对所有运营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立即停驶治理,不达标车辆禁止出厂运营。

二、加速淘汰车况差,尾气不达标的老旧车辆

根据国家机动车报废规定,每年对车况较差、尾气不达标的运营车辆进行报废。其中2014年处理淘汰报废运营车辆692台,2015年报废和淘汰老旧车辆和黄标车辆941台,2016年报废和淘汰老旧车辆109台。

三、新购车辆全部采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

自2011年开始新购置的公交车辆以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为主,全部符合并优于国家排放标准。其中2011年购置节能与新能源车辆953台,2012年购置节能与新能源车辆1110台,2013年底购置新能源车辆873台,2014年购置新能源车辆540台,2015年购置新能源车辆607台,2016年购置新能源车辆550台。根据《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2016-2020年)》(讨论稿)精神,2016年起郑州市“以发展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轿车、纯电动专用车为重点”,2017年公交车辆采购也将以纯电动公交车为主。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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