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渣土清运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指出我市渣土车清运存在利益驱使、多头管理、管理力度不够,司机素质低等问题,并提出建立渣土车管理绩效考评体系、加大教育力度、创新车辆监管方法、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等建议。为此,我们进行了认真学习,充分进行了调研,制定了方案。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监管,规范清运公司运营行为
(一)开展清运公司评星管理
根据2015年制定的《郑州市建筑渣土安全规范运输星级单位评定办法(试行)》规定,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按照10项具体要求,每年度评定一次渣土运输星级单位,经过综合评选,授予“郑州市建筑渣土安全规范运输星级单位”荣誉称号,同时授予“郑州市建筑渣土运输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在全行业予以通报表彰,树立标杆,形成积极导向。
(二)建立严格的清运公司退出机制
对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实行分数化管理,按照许可条件中进口与出口对等的原则,对管理不规范、违章问题较多的清运公司和清运车辆给予清退,收回特许经营权。根据《郑州市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违规记分办法(试行)》,2016年取消53台没有安装北斗定位系统的渣土车清运资质,取消违规记分超过100分的3台渣土车清运资质。
(三)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常态化
采用各区(管委会)培训和清运公司月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制度,逐步规范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按照年度培训工作部署,年初由各区(管委会)执法局牵头,采取邀请辖区交警授课、先进典型发言、主管部门讲评等方式,组织辖区清运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规范运输教育培训。全市22家清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每月组织一次内部培训教育活动,培训时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同时参与,教育培训情况列入市城管局考核评比内容。区级培训及各公司每月一次的培训都得到了较好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大大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守法守规意识。
(四)充分利用卫星监控平台实施监管
以局一楼大厅北斗卫星监控平台为依托,在西四环以东、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黄河南岸以南区域内,对全市3000多台渣土车实施监控,重点采集渣土车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私拉乱倒等信息。依据卫星监控平台采集到的违规信息,采取扣分,直至取消清运资质。从年初开始,对监控平台采集的渣土车违规信息,实施每半月一次通报制度,及时将违章渣土车的信息通报到各清运公司,提醒清运公司对违规问题进行教育整改。同时对记满100分的违规渣土车,及时给予取消清运资质处理。
二、严格执法,开展渣土车专项治理行动
(一)设立检查岗严查严控
督导各区、管委会在主要出入市口设立检查岗8个,上岗人数不少于20人,严查时间为每天晚10:00到次日凌晨5:30。市局成立督导组联合公安局行政警察支队对各区、管委会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针对施工工地和渣土车进行督导查处,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至各区(管委会)进行整改。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城建、城管、交通、环保、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查车辆无证营运、私拉乱倒、沿途遗撒、扬尘污染和闯红灯、走禁行、上高架、下隧道、遮挡污损车牌号等违法行为,实现限时、限速、限重、限排、限路线运输。一是下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的通知》,建立常态化联勤制度、工作通报衔接制度、健全联合惩处机制,提高联合执法效能。二是部门联合办公正式启动。6月12日,联合办公借调人员正式到位,多部门协助联合工作逐步形成。
(三)落实联合惩处制度
目前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对车辆是否取得运输核准证、双向登记卡进行调查,如属于违法违规车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市城管局在处理违规渣土车时,要求当事人先到交警部门调取车辆信息,如有交通违法信息交警部门先对其实施处罚。
(四)严管重罚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市局及各区(管委会)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渣土车管理法律法规,严查带泥上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密闭不严、沿途遗撒和随意倾倒等违法运输行为。对违规渣土车的处罚,坚持就重不就轻,尤其是对“黑车”,依据有关条款实施顶格处罚,力争通过经济惩罚手段惊醒违规渣土车从业人员,纠正行为。今年以来市、区两级共查处违规车辆728台次,处罚364.05万元。其中市级查处168台次,处罚101.6万元,区级查处560台次,处罚262.45万元。
三、齐抓共管,做好渣土车管理督导考评工作
(一)注重做好区级督导考评工作
为形成对违规渣土车的高压严管态势,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每月进行考核评比等方法,重点做好对各区(管委会)的督查督导,考评事项包括每晚区级执法力量是否达到15人、有无渣土车辆沿途遗撒、私拉乱倒以及媒体曝光、市民举报、上级批件等问题,将每月考评成绩以简报形式印发区(管委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法上逐步由市、区两级共管向市级以督导考评为主、区级以日常监管为主转变。
(二)开展街道办事处渣土车考核工作
为切实把市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抓细、抓实,创新性地把街道办事处纳入渣土车考评范围。自2016年1月24日开始,市精细办对市内五区和三个管委会的78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建筑垃圾外运管理工作实施考核评比,考核标准为从辖区工地驶出的违规渣土车按每台扣1分的标准扣分,上不封顶。充分发挥了街道办事处熟悉本地情况的优势,充实了监管力量,细化了任务分解,实行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认真落实渣土车监管工作例会制度。
根据年度渣土车监管工作部署,自3月份开始,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渣土车监管工作例会。由各区(管委会)执法局、市政局分管领导、各渣土清运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以宣讲上级精神,通报监管考评结果,汇报建筑垃圾运输过程违法违规情况,布置下阶段重点工作等内容,做到监管提醒及时、信息互通顺畅,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
(四)出台建筑垃圾管理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
4月24日,市环境整治攻坚办公室于印发了《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执法单位的职能,规定了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标准。对于使用“黑车”的工地,所在区(管委会)存在监管失职行为,一月内发现两次,对分包工地的区建设局相关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办事处主管主任、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发现三次以上,对主管区长进行诫勉谈话,视情节对建设局局长、主管局长、办事处主任、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给予停职检查、免职或行政纪律处分等处理。5月份对惠济区、金水区、郑东新区、经开区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其中惠济区对涉及到的4名责任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四、升级改装,强化技术监管手段
(一)完成车辆改装升级
通过淘汰国三标准车辆、推进车辆更新、实施激励政策、适量扩大规模等综合治理措施,使我市建筑垃圾清运能力基本适应市场需求。一是要求是对密闭装置进行维修实现全密闭,对车厢进行平面改制,车厢喷涂环保标语、监督电话、放大号牌;计划9月30日前完成改装升级工作。严格密闭运输、杜绝沿途遗撒、污染路面,减少大气污染。对不达标的车辆,暂停办理《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和《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二是鼓励购置新型智能环保天然气汽车,增加新能源车辆比例。新购置车辆出厂时应具备自动液压硬质全密闭装置、北斗定位终端和车身监控系统,实现违规自动报警和限速、自动锁车功能。安装喷雾防尘水箱,在渣土车行进过程中,进行喷雾操作,防止道路扬尘。
(二)完善大数据监管平台升级
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完善目前北斗监管平台,逐步实现由监控到管控,实现限时、限速、限路线、视频回放、语音控制等功能。用技术解决监管漏洞、解决人力不足、执法力量薄弱问题,使我市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实现“四个转变”,即:从被动监控到智能管控的转变、从污染环境到保护环境的转变、从粗放管理到精准管理的转变、从单一执法到全程监管的转变。
通过积极的探索,我市基本建立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形成了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了三方惩处制度,齐抓共管的渣土运输管理模式达到良好效果。下一步,我们将一手抓工作制度的落实,一手抓联合执法,维护合法车辆利益,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市规范有序的渣土清运市场。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