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7-00313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11
  • 2017-12-29
关于在金水河与陇海高架桥交汇处修建人行通道的建议的答复(建议编号:B(2017)349号)

尊敬的郑睿、舒洛建、杨宝宏、张海潮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金水河与陇海高架桥交汇处修建人行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关于在金水河与陇海高架桥交汇处修建人行通道的建议”的提案,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您提到的在金水河与陇海高架桥交汇处修建人行通道的建议,非常符合该处的实际情况。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政府督查室、市建委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召集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在市政府召集会议研究,并进行了现场实地查看,研究解决方案。

经过现场查看,在陇海路地面桥梁跨金水河处,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燃气、热力、自来水、电力、通讯等管线迁至金水河桥两侧位置,造成沿河健身步道无法正常通行,给附近居民造成了一定的不便。附近居民往往从高架桥下方横穿马路,由于陇海路车流量较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但是,由于桥梁高程限制、金水河行洪安全、无安全改迁管位且管线安全无法保证等原因,该处不具备修建下穿人行通道条件或打通沿河人行步道的条件。

  二、解决办法

  为保障附近居民过街需求,经各单位共同研究讨论,相关单位建议在金水河陇海路处设置人行横道及警示灯。

  最初考虑的方案是从目前附近居民穿越陇海路处(农业银行东侧)设置人行横道及警示灯,但经交警部门现场查看,由于该处为陇海路高架匝道落地段,行车视线较差,行人过街时不易被机动车驾驶员提前发现,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该处不满足警示灯安装净空要求。

  因此,经研究讨论,交警部门建议将人行横道及警示灯位置调整至农业银行西侧,距金水河原有通道约80米左右,并由市交警支队、园林局、陇海路项目部共同尽快完成人行横道及警示灯的设置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郑州市城市建设提出的合理建议!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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