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22/2017-00073
  • 郑州市财政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7-14
  • 2017-07-17
关于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015号)

高珊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司法局经过前期调研,已于2016年11月11日联合发布《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郑州市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行〔2016〕58号),该办法已经将我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提高到了1500元,并细化承办不同法律援助事项的费用支付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区分诉讼类、非诉讼类和刑事类案件,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对于诉讼类,根据承办结果划分两个费用支付标准:以裁判、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基本实现了诉讼目的的,按1500元/件标准支付;未经开庭审理,受援人即撤诉或撤回申请的,或者裁决不予受理的,适当减少费用支付标准,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对于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200元、1500元。
  感谢您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的“法律援助事业”!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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