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006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9-01-09
  • 2019-01-09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我市消化道肿瘤筛查工程纳入门诊医保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482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勤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市消化道肿瘤筛查工程纳入门诊医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通过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来保障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我市于2018年1月4日出台《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办法》,其关于个人账户的规定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帐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账户的使用不受目录限制;我市于2016年12月30日出台《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办法》,其关于居民门诊统筹的规定为: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按国家、省规定实行门诊统筹,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国家、省关于基本医保三个目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5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文件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必须遵守“三个目录”,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上述三个目录均由国家或省制定,地市一级医疗保险部门遵照执行,没有增补删减目录的权限。

三、依据相关规定对您所提意见建议的解答。您提出的“关于将我市消化道肿瘤筛查工程纳入门诊医保的建议”,实际上是建议将我市40岁以上群体胃肠镜筛查纳入门诊报销范围。我市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胃肠镜筛查时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算,“无痛电子胃镜”和“无痛电子肠镜”属于诊疗项目目录内的乙类项目,不属于居民门诊统筹的准予支付范围,而郑州市对包括诊疗项目目录在内的“三个目录”只有执行的权限,没有调整的权限,故我市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胃肠镜筛查时还不能享受门诊报销。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相信随着我市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我们会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险服务,促进消化道肿瘤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18年12月3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联 系 人:孟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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