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007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9-01-09
  • 2019-01-09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市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和二级机构执行医疗二次报销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412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郭玉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和二级机构执行医疗二次报销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障有关情况和政策规定

(一)城镇职工医疗医疗保险情况

我国在建国以来至九十年代末实施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劳保医疗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国家和用人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和节约意识,浪费严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难以为继。1998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我市随之在2001年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代了之前实施的公费医疗制度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也就是说,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相当于现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表现形式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费用实行的医疗补助,这种医疗补助政策实际上就是适用于公务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解决。

二、关于解决市属中小学教师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有关情况

为解决郑州市市直事业编制在编教师和退休教师的公务员医疗待遇问题,郑州市教育局于2017年8月1日向市政府提交《关于提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编人员医疗待遇的请示》(郑教〔2017〕56号),建议市政府解决其直属学校(单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内的教师公务员医疗待遇问题。2017年8月15日市领导对市教育局提交市政府的郑教〔2017〕56号文件签批了意见。根据市领导对郑教〔2017〕56号文件的批示意见,2017年9月27日市教育局召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社会保险局等单位在郑州市第七中学召开会议,就解决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内的教师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等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讨论。会议研究决定由市教育局负责提供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中小学学校名单及编办小关材料,并核查清楚市属中小学校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内的教师人员、人数,市财政向市社会保险局足额拨付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后,市教育局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相关参保登记。自2018年1月1日起由市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内的市属51所中小学教师(含退休教师)已享受到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待遇。

三、关于对在市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和二级机构执行医疗二次报销问题的建议

目前,针对我市市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和二级机构教师未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问题,我们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建议比照解决我市市属中小学教师公务员医疗待遇的方式,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向市政府请示其直属职业学校和二级机构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内教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问题,并认真地做好相关情况调查和资金测算,力争使我市市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和二级机构教师公务员医疗补助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2018年11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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