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008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9-01-09
  • 2019-01-09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法律辅助人员队伍职业化、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018061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法律辅助人员队伍职业化、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律辅助人员当前存在的问题调查了解情况

近年来,由于一线办案法官和书记员数量严重不足,各级司法机关采用了很多法律辅助人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法律辅助人员在法治进程中维护法律权威、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为降低司法成本,减少劳动纠纷,法律辅助人员绝大多数均是采用劳务派遣制,法律辅助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各级法院系统工作。

接到转办件后,我局立刻对市本级31家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分级管理制,冠以省名的劳务派遣公司由省人社厅许可管理)进行摸排并赴郑州中原人才等和法院系统有较多业务来往的公司实地调研,并同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对接联系,了解法律辅助人员的招录程序,后期管理和岗前培训情况。针对您提案中提到的“招录和之前培训未有效结合”、“法律辅助人员专业能力欠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逐项对照,销号处理。

绝大多数法律辅助人员是由各级法院系统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招聘,从事的多为书记员岗位,岗前技能培训由法院系统自行安排或委托培训后上岗,一定程度上存在培训时间短、内容少情况,同时由于法律辅助人员普遍存在工作压力大、待遇达不到心理预期,甚至有些法律辅助人员只是将岗位视为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的跳板,导致人员流动性较大,责任心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强。

二、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初步解决举措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已建议各劳务派遣公司在承接法律辅助人员业务时,和用人单位做好对接,一是“选好人”。如在招录时增加专业或工作经验的限制,笔试或面试时增加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等。二是“教好人”。和用人单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支出成本上增加培训预算,以“即来即用”为目标,切实保证招录的法律辅助人员能迅速适应岗位需求。三是“管好人”。法律辅助人员因为采取的是劳务派遣制,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双重管理,我们已建议各劳务派遣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在用人方面严格遵循用人单位的意见,同时尝试建立“黑名单”制度。四是“留住人”。在承接业务时,充分考虑郑州市工资收入水平,妥善制定各项预算,适当提高辅助人员待遇。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长期目标

解决法律辅助人员当前客观存在的问题,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司法部门、人社部门、各级法院等用人主体、劳务派遣公司共同努力。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推动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一是纳入调研课题。法律辅助人员存在的问题与很多行业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公安辅警人员相类似,我局将力争将此类内容列为重点课题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二是做好宣传引导。针对您提出的成立专业法律辅助人员服务公司建议,因属于市场行为,我们将结合《河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与司法部门相结合,积极鼓励和引导各人力资源公司将业务做精做细做专,为用人单位提供高质量、高层次的服务。三是形成工作合力。深圳市通过立法解决了警务辅助人员身份性质、职责权限等问题,既使辅警上岗底气更足,同时也打开了晋升通道,稳定了队伍,降低了人员流失率,增强辅警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工作责任感,我们在下步工作中也将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解决我市法律辅助人员人才少、专业技术欠缺、流失率高等难题,加大法律辅助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推进法律辅助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




        2018年12月3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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