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013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9-01-09
  • 2019-01-09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县域医保相关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548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进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县域医保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就提案中涉及的医疗保险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部分医保政策管理权限下放县级管理部门

2018年5月31日,国家医保局挂牌组建。按照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要求,国家医保局的核心职责就是:“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因此下阶段医保政策管理权限如何分配,还要看国家医保局的具体工作安排。

2018年10月25日,河南省《河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印发执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按计划将在本月底前挂牌组建。之后,我市的构改革实施方案也将很快出台,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的组建已经纳入议事日程。

根据2009、2010、2011年医改工作安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0号),我市2011年起开始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经办方面,目前全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已经全部收归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实现经办工作市级统管。政策方面,2017年我市统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将全面执行《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郑政办〔2018〕3号),逐步统一全市的职工医保政策。

原则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将不再留有制定医保政策的职能,因此将来是否还会组建县域医疗保障局,还要继续观察。

二、关于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自2016年6月6日国家医改办出台《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局作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始终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推进工作。卫计部门是此项工作的牵头负责单位,在推进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对医保政策的支持自然有很高期望,我们和市医改办(设在市卫计委)始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往前推,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直到目前还有一些现实问题难以解决: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详细内容省、市医改办至今都没有确定下来,没有内容自然就没有价格,造成很难全面推进和铺开,医保政策和基金也无从支持。

(二)《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是药品,是否能按诊疗项目执行有待国家医保局或省医保局确定并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一般诊疗费有冲突。按照河南省医改有关规定,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统筹地区不再执行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没有问题,原新农合多以区域包干的形式支付给基层医疗机构,用以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如果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地区将不再执行一般诊疗费,可能造成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收入减少,如何有效补偿必须慎重考虑。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对签约服务居民的差异化报销政策、减免起付线等建议,基本上我们跟郑州市医改办(卫计委)已经多次讨论过。2018年前三季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29.47亿元,支出30.04亿元,透支5700万元,全年透支预估在2个亿以上,这样的基金收支状况显然已经无力支撑大的政策调整和待遇提升,强行推进反而损害全体参保人员的利益。医改以来,医保待遇提升和医药费用增长都比较快,造成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的地区越来越多,所以国家、省近年来连续调高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

利民的医保政策要有充实的基金支持才能得到有效支撑。在目前中美贸易战加剧,经济发展乏力,医保基金收入增长放缓的的大环境下,医保基金的规模是有限的,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是无限的。我们认为,科学就医、合理施治、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才是提升医保基金支付效能,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根本出路。

我们相信,您提出的有关医保建议最终落脚点就是支持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切实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因此,我们会认真考虑,加强与市医改办(卫计委)的沟通和配合,通过医改工作和医保政策的整体推进和调整,综合实现以上目标。

三、关于门诊病种的医疗保障

(一)关于扩大慢性病医保门诊就医服务范围。目前省、市医保都在郑州,按照河南省人社厅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同城同代的要求,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和待遇标准由河南省统一制定,全省统一执行;郑州市医保的门诊规定病种要尽可能与省医保保持一致,为将来的医保省级统筹做好准备。因此,省医保只要调整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和待遇,我是医保都会及时跟进。

(二)关于方便门诊慢性病就近就医购药。为进一步方便我市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就医购药,我们于2018年9月25日刚刚印发《关于开展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处方共享药店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231号),启动郑州市医保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患者在处方共享药店直接取药购药,医保统筹基金将按规定予以支付。按照计划,全市所有能开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加入平台,开通线上门诊;具有DTP资格的零售药店均鼓励加入,努力为我们的参保人员打造一个便利的就医购药服务圈。

(三)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用药目录与二、三级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目录实行全面衔接。此建议很好,但涉及到基层医疗机构的执业能力和范围,医保部门还无法独立解决,因此我们会积极配合市医改办做好这一工作。同时,随着郑州市医保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参保人员将可以就近到处方共享药店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慢性病处方取药购药,即使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没有与二、三级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目录全面衔接,也能部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

(四)关于慢性病长处方。我们已经将其纳入医保政策调整范围,正在走手续,很快就能落地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2018年12月3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联 系 人:孟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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