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035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9-01-10
  • 2019-01-1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389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阳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的探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探索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将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公开招聘进入教师队伍,结合郑州市教育实际,我们在公开招聘教师的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是在改革试点学校中试行普通教师的自主招聘。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在市属的郑州市第一中学、郑州市第二中学、郑州市第四中学、郑州市回民中学、郑州市第七中学、郑州市第八中学、郑州市第九中学、郑州市第十一中学、郑州市第十二中学、郑州市第十六中学、郑州市第十九中学、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郑州市第一0一中学、郑州市第一0六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中学、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郑州市实验幼儿园、郑州市教工幼儿园等20所学校作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学校,在核准的编制空额和年度招聘计划总量内试行自主公开招聘。自主公开招聘时,采取笔试、综合考试(答辩、讲课、技能测试、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单位实际,直接通过综合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是在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引进高层次紧缺教师时试行自主招聘。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在引进高层次紧缺教师时,在核准的编制空额和年度招聘计划总量内试行由用人单位自主招聘。鼓励中小学(幼儿园)单独或几个学校组团到全国双一流高校、重点师范大学中择优选聘优秀毕业生和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每年招聘不超过两次。急需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的高层次教师及优秀短缺专业教师,在信息公开条件下,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的问题

您在提案中谈到了中小学“由于编制岗位核定到校,城乡之间、学段之间、学校之间人员难以调整的问题”,这其中涉及到中小学岗位设置工作动态管理的问题。据我们了解,自2012年我市事业单位的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以后,一直实行动态管理的方法,即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适时对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类岗位及其每类岗位中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进行调整和变更。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郑州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的会议精神,于2014年4月出台了《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事业〔2014〕4号),文件明确了不断完善岗位设置动态调整管理的具体办法,比如出现诸如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的;按照事业发展和单位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首次设岗确立的主体岗位与人员现状不符,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等情况,都可由事业单位提出进行岗位变更的申请。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市直单位或县(市)区单位,我们均随时受理并及时完成了部分学校的岗位设置变更工作,促进了我市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您在政协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的建议》,既体现出您对我市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关心,也折射出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业务调研工作,拓展服务渠道,简化服务程序,扎实做好中小学校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答复,若有不妥之处,请您予以批评指正!



    

        2018年11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 系 人:王长聚

    联系电话:1360398661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