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036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9-01-10
  • 2019-01-1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挥专科医院精准扶贫优势,提高扶贫效果,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79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黄万新委员:

您提出的“发挥专科医院精准扶贫优势,提高扶贫效果,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医保扶贫工作的关心并提出了宝贵意见。我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人社厅赋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脱贫攻坚任务,进一步加大医保扶贫经办工作力度,推动贫困人口到2020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各项医疗保险待遇和倾斜报销政策,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助力脱贫攻坚

    按照《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2017〕10号)规定,我市自2017年3月正式启动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郑州市四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外,还可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大大降低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二、困难群众个人无需缴纳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

目前郑州市七类人员无需缴纳保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2018年全市困难群众共计141987人,其个人缴费市县两级财政应承担资金共计23904090元(建档立卡、困境儿童按180元补贴,特困供养和低保按150元补贴,剩余30元补贴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1104395元,县级财政承担12799695元(中牟县困难群众10051人的补贴资金全部由县级承担)

三、建立全市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库,实现应保尽保

明确职能分工、责任目标和推进措施,市局、各分局分别同本级扶贫办、民政局联系,由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民政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各分局核查人员信息,将人员信息筛查去重,添加标识,整理汇总后,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郑州市扶贫办、郑州市民政局备案,建立精准完善的全市困难群众参保信息数据库,实现应保尽保。

四、落实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报销政策,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增加门诊病种,简化鉴定程序,提高报销比例。下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郑人社办〔2018〕156号),自2018年4月1日起,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由10种增加到27种,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简化申报鉴定程序,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手续,及时享受待遇。二是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21号)要求,2018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自负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由50%提高到80%,5万元—10万元(含5万元)由60%提高到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到95%,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简化报销程序,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为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参保人员报销流程,按照省人社厅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17〕72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协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平安集团河南分公司、人保健康郑州分公司、东软公司等,积极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终端改造工作,对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业务的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及服务标准等进行统一和规范,建立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保险公司定期结算的模式,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同时,建立医保待遇支付联合办公机制。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基础上,通过在社保分局办事大厅设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窗口和缩短报销周期等方式,直接接受报销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自收到报销手续之日起,经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确保了外转住院参保群众医疗费用及时兑付。2018年1—10月,全市困难群众住院47143人次(不含巩义),补偿基本医疗费用174359611万元,大病保险费用31017759元,大病补充保险费用17352616元。

六、地方政策报销兜底政策

除省市政策外,新郑、新密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对辖区内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兜底报销。

此外,您所提到的关于“确定我市专科医院作为我市贫困户相应专科疾病的评估治疗机构”的问题,属市卫计委职责范围,我局将积极建议有关部门,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同时,按照您的建议,我局将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引导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于专科治疗效果好的病种,我们会积极帮助加强宣传,引导贫困群众精准就医。一是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二是在各社保办事大厅和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宣传栏,通过张贴公告、开展业务咨询等方式,向参保群众宣传惠民政策和经办流程,为参保群众提供便利。三是发放宣传彩页,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使广大贫困群众了解政策、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扶贫报销政策优势,使贫困人口增强获得感。

最后,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社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



    

        2018年12月1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处

    联 系 人:刘清榜

    联系电话:6788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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