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044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9-01-11
  • 2019-01-11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尽快落实到位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A(2018)4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曹四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尽快落实到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国务院、省政府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发〔2015〕2号、豫政〔2015〕68号),改革的实施范围要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规定相适应,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并且全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五个统一”的内容已经涵盖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关于按改革后计发办法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

    (一)按改革后计发办法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未执行到位的原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属于顶层设计范畴,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全省(区、市)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因此,对市、县两级而言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政策。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改革后的计发办法跟本人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等事项密切相关,但是由于政策不完善等原因,改革后新的计法办法一直未能执行到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视同缴费指数尚未确定;二是转移接续办法尚未出台;三是职业年金如何记实补记尚未明确;四是准备期结算工作尚未完成。今年9月份以后相关政策才陆续出台和完善。

    (二)按改革后计发办法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各项政策完备情况:

9月份以后按改革后计发办法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所需各项政策陆续出台和完善。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表(暂行)》(豫人社办〔2018〕71号)明确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

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02号)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具体办法,解决了不同地区缴费归集问题。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15号)对审核程序、所需材料、待遇核发、差额结算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34号)明确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和账户资金记实问题。

至此,制约该项工作开展的政策性因素已基本消除。

    (三)按改革后计发办法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省级层面。随着我省相继公布视同缴费指数文件、转移接续办法等,相关制度政策已基本完善。为贯彻落实改革精神,省社会保障局将于11月中下旬对全省各级经办机构进行专题培训并安排部署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结算工作。与此同时,新开发的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正进行测试,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年底前各地要上线,新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即可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进行计算和补发。

市级层面。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我市正在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结算工作,以解决2014年10月至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当月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问题,完善个人缴费记录,为按照改革后新办法计算发放养老金做准备。

    (四)按改革后计发办法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存在或潜在的困难:

    1. 由于各县(市、区)财政状况差别很大,各县(市、区)准备期结算所需资金到位情况可能各不相同,若结算资金不到位,影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做实,进而影响个人退休待遇计算。

    2. 全省统一开发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尚未测试完成,新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3. 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仍未到位,单位性质尚不明确,暂时无法参加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无法按改革后计发办法计算发放养老金。

    二、关于提高退休人员预增发标准问题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预增发养老金的执行依据是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省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要求。若郑州市决定提高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预增发金额,需要先行取得我省相关部门的支持,我们将积极向省局反映这一提议。

    三、关于单位缴费的一部分纳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问题

在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全省“五个统一”的总体要求下,我们只能按照全省统一制度和政策执行,在省厅未对养老保险政策做出调整的情况下,尚不能按照议案方案提出的“对原试点地区,可以考虑单位缴纳的部分也按个人缴费的对等金额纳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执行。

在国家调研统一改革制度实施之初,考虑到参加原试点地区和未参加原试点地区的人员在养老金待遇应有所区别,有所差别合情合理。自2015年起,我们也已多次向上级各部门提交过相关报告文字材料,本次议案我们将继续积极努力向上级部门反映,以供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加以采纳。



2018年12月1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机关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李全胜 

    联系电话:6788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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