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059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9-01-11
  • 2019-01-11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关于以“智汇郑州”人才工程为契机,深化社会事业单位职称改革的建议的答复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2018)24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袁媛代表:

您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以“智汇郑州”人才工程为契机,深化社会事业单位职称改革的建议》我们已收悉。对于您建议“对专业技术人员多的单位,根据不同的专业工作实际,结合人员年龄、学历组成,不同单位应设定不同专业结构比例,科学机动的创新调整结构比例或取消比例限制”的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实施细则。细则中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意见为“在岗位管理总体制度框架内,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总体采取上限调控的方式,按照现行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规定的结构比例上限以内进行确定。”对于我市教育、医疗卫生、城市规划设计、市政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较多的行业领域,此项措施并没有创新和深化相关政策,对于相关社会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的成长和培育工作推动作用不明显。中央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并指出,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因此建议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工作实际、结合人员年龄、学历组成,不同单位应设定不同的结构比例,科学机动的创新调整结构比例或取消结构比例限制。

二、答复意见

    (一)根据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和“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是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的。做为地市一级的人社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人社工作相关政策,并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自2006年以来,河南省人社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对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于2010年、2015年分别修订过2次,对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给予适当提高,适应新的形势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实际工作中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以及长期在农村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倾斜。”因此,豫人社〔2015〕(44号)文件与“智汇郑州”人才工程相关政策并不矛盾。

为了吸引及留住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员,2016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等,符合以下相关规定的,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2017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也指出:“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痼疾,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职称评聘。”“对基层一线实行政策倾斜。鼓励省、省辖市专业技术人才向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基层流动,县(市、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省辖市属及以上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职称评聘。

(三)《河南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时指出,“要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取得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岗聘任,强化聘后管理,加强聘期考核,对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解聘、低聘、缓聘等方式破除职称终身制,真正实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

    你提的建议关于创新结构比例或取消结构比例限制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还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结构比例是其一项重要内容,不是随意就能去掉的,但是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我们也将趋于完善,更有效的服务社会,为我市的“智汇郑州”和国际之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同时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你提的意见建议,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2018年11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职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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