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A11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淑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项目精细化分级的议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指定专人办理,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国家12部委、河南省等6省市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00号)要求,郑州市要全面完成 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 4%,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2+26”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
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郑办〔2018〕38号)要求,“紧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突出抓好扬尘、工业、燃煤、VOCs(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重点领域”。
根据《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郑政文〔2018〕180号)要求,到2018年底,我市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6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115微克/立方米,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年度空气质量排名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退出后20名。
二、今年秋冬季应急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修订出台《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版《预案》将我市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过去的4个级别调整为3个级别,取消了之前的蓝色预警。
新版《预案》进一步细化了污染管控措施,根据源解析结果或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建立环境应急管控差别化执行机制。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别化管控,针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一厂一策”,即每个工业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细化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停产生产线和工艺环节,避免措施“一刀切”。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实施少限产(错峰)或不限产(错峰),对于行业排放绩效水平较低的企业,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二)坚持会商制度,成立联合技术组,及时对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进行分析和研判,对未来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预测预报,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加大会商频次,由每日会商一次加大为每日会商两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根据重污染天气变化,实时会商。
(三)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完成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任务,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和重型柴油车综合整治,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秸秆禁烧等面源污染防治,突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四)深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根据区域传输影响,对产业布局与发展规模进行统一规划,实现空间差异化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业源管控、秸秆禁烧、油品质量升级、散煤整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积极组织和参与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区域交叉执法与联合执法、环评会商等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通报机制,多区域开展应急联动、联合应对,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
(五)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我市部分工业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将管控措施从限产提高到停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三、就您关心的几个问题的补充说明
我市历来重视中小学教育,突出保障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新修订的《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中明确指出,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重点民生工程除外)”。
为真正落实“优先保障地铁、冬季供暖、学校、医院、民生十大实事、国家资金扶持、铁路代建及影响铁路运输、短期内完工的市政工程、城市内已开工建设的水电气暖管网道路、贾鲁河治理、部分进行冬春季植树的园林绿化项目、影响群众回迁的安置房扫尾工程及出现安全隐患的项目工程”要求,保障我市部分现实民生急需、应急抢险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环境攻坚办先后出台《关于允许部分民生工程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施工的通知》(郑环攻坚〔2018〕21 号)、《关于允许第二批民生工程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施工的通知》(郑环攻坚〔2018〕22 号),允许橙色预警期间一类民生工程项目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允许黄色预警期间一类民生工程项目在达标情况下组织施工;允许临时管控期间一类民生工程项目在达标情况下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在达标情况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第一批次将31项学校、幼儿园等列入二类民生工程;第二批次将15项学校列入一类民生工程,1项学校列入二类民生工程。两批次批准63家混凝土企业、23家管片企业、6家水泥稳定碎石企业、9家沥青混凝土企业,在橙色预警及以下管控期间,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正常生产,用于保障全市所有经批准的民生工程项目,市攻坚办依据审批的民生项目核准发放各类通行证件。
市控尘办出台《关于对工地挂绿牌实行差异化管理的通知》(郑控尘办〔2018〕116 号),对我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实行挂绿牌差异化管理。市控尘办根据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治理情况、环保信用评价以及扬尘监管情况等,对符合5项条件的工地发放绿牌。挂“绿牌”的工地,在各级攻坚办、控尘办下发的临时管控期间,可以不受管控约束。“绿牌”工地可向市控尘办申请发放管控期间车辆运输通行证,工地内水泥罐车、渣土车及物料运输车辆在管控期间 3:00-15:00 可以进行运输。“绿牌”工地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下一步,市环境攻坚办将进一步完善环保信用评价计分体系及扬尘监管系统,明确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完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建施工工地申报“绿牌”工地,积极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进行达标施工。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