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9-00055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建议
  • 2019-01-13
  • 2019-01-13
关于对超硬材料制品企业采取精准环境管控措施的建议答复(编号民:B221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22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黄艳社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超硬材料制品企业采取精准环境管控措施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指定专人办理,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国家12部委、河南省等6省市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00号)要求,郑州市要全面完成 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 4%,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2+26”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

    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郑办〔2018〕38号)要求,“紧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突出抓好扬尘、工业、燃煤、VOCs(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重点领域”。

    根据《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郑政文〔2018〕180号)要求,到2018年底,我市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6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115微克/立方米,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年度空气质量排名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退出后20名。

    二、今年秋冬季应急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修订出台《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版《预案》将我市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过去的4个级别调整为3个级别,取消了之前的蓝色预警。新版《预案》进一步细化了污染管控措施,根据源解析结果或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建立环境应急管控差别化执行机制,应急减排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

    (二)坚持会商制度,成立联合技术组,及时对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进行分析和研判,对未来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预测预报,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加大会商频次,由每日会商一次加大为每日会商两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根据重污染天气变化,实时会商。

    (三)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完成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任务,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和重型柴油车综合整治,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秸秆禁烧等面源污染防治,突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四)深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根据区域传输影响,对产业布局与发展规模进行统一规划,实现空间差异化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业源管控、秸秆禁烧、油品质量升级、散煤整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积极组织和参与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区域交叉执法与联合执法、环评会商等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通报机制,多区域开展应急联动、联合应对,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

    (五)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我市部分工业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将管控措施从限产提高到停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三、就您关心的几个问题的补充说明

    今年,市环境攻坚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别化管控。为真正落实“双统筹、双促进”要求,避免 “一刀切”,市环境攻坚办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细化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停产生产线和工艺环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将减排措施具体到生产工艺环节,实行“一厂一策”,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行业内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原料)或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行业内其他企业,且经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核定的,少限产(错峰)或不限产(错峰)。

    超硬材料根据环评报告,有的属于非金属矿物,有的属于磨具行业。根据《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今年秋冬季应急管控期间,非金属矿物总的管控要求为:黄色期间不管控,橙色、红色期间停产;磨具行业总的管控要求为:黄色期间不管控,橙色、红色期间涉VOCs工序停产。但是对污染绩效水平高的企业,我们根据企业自身实际采取了降低一级或不予管控的措施,例如您提到的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年秋冬季期间就豁免管控。

    下一步,市环境攻坚办将进一步完善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考核体系,精准发力,提升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原料)或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排放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少限产或不限产。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2018年1月1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