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23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占平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指定专人办理,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我市环境在全省乃至全国所处现状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确定的“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总体格局,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各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项污染物浓度和优良天数实现“七降一増”;经济总量跨入“万亿俱乐部”,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统筹双促进”。到2018年12月31日,我市在全国169个城市排名第156名,综合指数8.06,1月1日至12月31日,优良天数 168天,去年同期 166天,同比增加2天,PM10 累计均浓度 106,2017 年同期 118,同比下降为10.2%;PM2.5 累计均浓度 63,2017 年同期 66,同比下降为4.5%综合指数排名:74城市第67名,169城市第156名,全省 18 地市第15名。
二、所做主要工作
(一)当好参谋助手,高位推进工作落实
我局积极发挥环境攻坚战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督导督查、考核奖惩等职责,主动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专题会和专题调研会上建言献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环保工作,赢得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我市连续6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召开生态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紧紧围绕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的核心目标,科学分析,精准施策,推动印发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10”方案、《郑州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扎实推进年度工作。市人大坚持听取工作汇报,定期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市政协凝聚各方力量,积极出谋划策。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深化环境治理
一是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全力推进燃煤削减。2018年全市11家燃煤电厂1-10月份同比削减141.1万吨,完成年度削减任务的83.02%;12台燃煤大锅炉、27台煤气发生炉拆改任务全部完成;“双替代”17万户改造任务目前已完成150333户(含巩义),完成年度任务的88.43%;计划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19万平方米,实际新增供热面积749.1万平方米,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已达到85%。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开展“散乱污”专项执法督查,核查2017年排查的“散乱污”企业10086家,新发现散乱污企业33家,均已整治到位。8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示范工程全部完成。56家超低排放示范工程碳素企业,39家已完工,17家停产。2018年计划外迁工业企业15家,目前已完成10家,完成年度目标的66.7%。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1039+2”行动,10套道路遥感抓拍车辆1025.9万辆次,39个人工卡点共检测车辆6.9万台次,停放地抽测车辆3336辆,对3066辆超标重型柴油车每辆处以5000元罚款;巡查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工地、工厂企业5769家,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5574台,抽检用油样品1436个,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超标的55家单位和39个工地实施公开约谈。强化重型车辆管控,环保、公安、交通、城管、城建联合发布《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11月21日起对重型车辆实行区域禁行。市政府发布《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11月21日至12月31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共查处黑加油站129家,流动加油车212辆,刑事立案12起,刑事拘留17人,治安立案286起,治安拘留305人,逮捕1人,起诉3人,罚款10.86万元,查扣油品298.45吨。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对全市2289个建设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和“八个百分之百”标准,对督查发现的910个“八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工地,依据“一票停工制”有关规定,责令进行停工整改,并进行媒体曝光。对177个整改到位的工程进行复工验收,并通过媒体予以公示。今年以来,全市扬尘污染防控累计立案1673起,结案1102起。全市公安部门通过建立“道路警长”和“工地警长”制度,严厉打击工地、重型车辆违法违规行为。10月底以来,共设“工地警长”2402人,巡查工地次数2.32万次,发现工地违反“8个100%”作业问题3865个,移交处理209个,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2人;“路段警长”共查处工程运输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5万起。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科学实施错峰生产,598家企业列入我市今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实行重污染天气日会商制度,及时准确分析研判空气质量,提前两天发布预警,及时启动管控措施。全市应急管控企业共3760家,其中黄色预警2542家,橙色、红色预警3760家,坚持“一厂一策”实施停限产,强化在线监控和现场督查,强化削峰减排。
二是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全市安排重点项目17个(含巩义),其中省定重点工程11项,3项已完工,6项有序推进;市定重点工程6项,2项已完工,2项有序推进。加强沿岸工业企业监管。市控以上重点排水企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24小时自动监控。对重点企业实施专人负责、驻厂监管;实施“河段长”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建立水质超标预警和紧急应对机制。目前,我市排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8%以上。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列入整治的新郑市双洎河、中牟县堤里小清河2条黑臭水体有序推进。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督查组交办我市的3处黑臭水体现均已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排查上报国家台账53项问题,需2018年底前完成的6项已完成;需2019年底前完成的47项中,1项已整治完成。国家饮用水源地专项督察组交办我市的24个问题,全部通过国家的现场核实。我市排查水源地发现问题87个,按照国家、省要求,按时上报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改落实,提前完成国家、省定市级水源地的整改任务。
三是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不断强化顶层设计。编制印发了《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和《郑州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编制相应方案,迅速开展落实;起草了《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完成农用地详查任务中的点位核实、农产品样品采集、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完成374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完成率98%;完成46家企业基础信息表的自审、外审工作。推进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进展情况周调度制度,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行监测。67家重点监管企业中,64家正在开展自行监测,31家已完成土壤样品检测,正在编制监测报告。推进污染地块修复治理。3个污染地块实施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工作,其中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退役厂区治理与修复工程被列为省级试点修复项目,现有序推进。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全市共有27家涉重金属企业,其中18家企业已纳入全口径统计清单;对10个耕地点位超标区域、20家涉重金属企业周边进行了排查,对省厅反馈的全口径清单建立中的6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对2家企业进行了再次核实。
四是积极推进全民治污。深入开展“郑州环保世纪行”,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开设大气污染防治专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微博、微信联动互补,致力于打造“互联网+环保”的新局面。推行有奖举报,出台了《郑州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将工地扬尘、露天烧烤、黑渣土车、“散乱污”等行为统一举报到12369环保平台,再按职责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2017年5月27日有奖举报实施以来,受理有奖举报电话16097个,落实有奖举报1162件、发放奖金55.94元。
五是扎实提升能力建设。加强监测系统建设,6个县级空气监测站、55个重点乡镇空气监测站和195个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完成建设联网,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发布率达到95%以上。认真落实《郑州市环境监测预警响应实施办法》,及时发出重点污染源超标预警、空气质量预警。强化监测站点管理,对上收事权的7个县(市、区)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进行统一管理,推行第三方运维。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强化对全市89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企业、32家医药制造企业、6家涉重金属企业、6座尾矿库的监管,高效处置荥阳市“3.31”运输车辆氟化氢泄露、二七区老郑密路侯寨老桥附近不明混合物排入尖岗水库旁边废弃坑塘事件等2起与环境相关的突发事件,未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严格总量预算管理。大力推进电力、钢铁、建材、煤炭等落后产能企业淘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进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郑州经开区顺利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现我省零的突破。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建立联审联批会议制度,实行“当即批”“零停留”。严格环境准入,积极推进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市本级审批建设项目全部执行环评制度,验收建设项目全部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三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环境监察执法,严格现场监督检查。
(四)严格标准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方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依据《关于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1号)和市环境攻坚办《关于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郑环攻坚办〔2018〕223 号),按照“四个一批”要求,组织市、县、乡三级力量,依法依规深入排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整治 “散乱污”和超标排放企业、劣质散煤使用、黑加油站点 (打黑油、端窝点、断链条、挖幕后)、不达标排放重型柴油货车、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严控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土扬尘方面。严格“一票停工制”,复工验收稳步开展。按照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会要求,近期,市控尘办组织对全市施工工地“八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及工地完善信息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存在视频监控不到位、施工围挡不到位、主要道路硬化不到位、车辆冲洗设施不到位等硬件不到位问题及工地信息数据不完善问题,依据“一票停工制”有关规定,共计被实施停工整改的工地910个。三环至四环之间的道路按照市区的环卫作业标准执行,四环外的出入市口、高速上下匝道、互通立交桥区按照核定的环卫作业新标准执行。并对符合机械化作业条件的背街小巷坚持每周2次冲洗作业,市区主干道、高架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了100%。11月份,共出动各类清扫车辆13783台(次)、人员756300余人(次)、清扫道路69828条(段),清扫里程413490KM,有效遏制了道路扬尘的产生。
继续推广实施工地差异化分级管理。根据各施工工地达到 “八个百分之百”要求的程度,发放绿牌、黄牌和红牌,实行差异化管理。
三、下步努力方向
(一)增强服务,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组织党政代表团先后到石家庄、兰州考察学习,通过学经验、找差距,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化、细化、常态化。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等9位国内知名专家成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咨询组,对大气环境状况进行把脉问诊,提出指导意见。与国内高水平的科研单位合作,引进中国环科院等专家团队,针对我市大气治理源解析、机动车尾气治理、应急预案修订、冬防方案编制等工作,先后召开7次专家论证会,增强治理措施的科学性。聘请中组部 PM2.5特别防治专家小组,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挂图作战”调度会,对形势进行深入技术分析,提出阶段性整治措施,科学治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今年10年24日制定下发了《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坚持综合施策,坚持绿色调度制度和差别化管控措施,防止一刀切。
认真落实2018年10月24日市政府下发的《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坚持以目标任务为导向,坚持差别化环境管控,严禁“一刀切”。对治理水平高、工艺先进、排放绩效小、生产新产品优质高端、附加值高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给予更为优惠的管控政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和良好的政策导向作用。对于民生保障、执法、新能源汽车等不实施限行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通达环保要求的生活服务业不采取停工停业等措施。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向管理要空间,坚持全口径清单式管理。建立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窑炉、建筑工地、渣土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申VOCS企业全口径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媒体进行公示,并定期动态更新,加强日常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督查要首先核对全口径清单,同时定期进行污染源排查,凡是应纳入而未纳入清单的单位一经发现,停产核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在2018年10月24日,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中,就行业“一刀切”现象高发的“重灾区”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一是明确标准,严格落实“双统筹双促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行业牵头部门制定各行业治理标准,严格落实标准要求。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严格依法治理;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在非错峰生产、重大活动保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级各单位不得无故要求企业停产停工。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在开展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时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不出位、不越位,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淡化行政命令,实现依法防治。三是实施绿色调度。在今年秋冬季错峰生产中,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的工业企业,不再纳入实施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单中。
(二)落实好应急管控,提前节点发布预警信息方面
一是修订完善《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版《预案》将我市空
气重污染预警由过去的4个级别调整为3个级别,取消了之前的蓝色预警。新版《预案》进一步细化了污染管控措施,根据源解析结果或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建立环境应急管控差别化执行机制,应急减排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对应急条件下,实施“一厂一策”,符合应急预案尤其应急减排清单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实施少限产、不予限产或其它特殊管控措施的企业的“一厂一策”,应报市环境攻坚办批准备案。我市充分发挥三级督查“指挥棒”作用,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和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把环保“一刀切”纳入常态督查检查范畴,严肃查处停产停工代替整改、应付检查等环保“一刀切”行为,坚持每周调度督查情况。
2018年,市环境攻坚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别化管控。为真正落实“双统筹、双促进”要求,避免 “一刀切”,市环境攻坚办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细化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停产生产线和工艺环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将减排措施具体到生产工艺环节,实行“一厂一策”,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行业内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原料)或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行业内其他企业,且经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核定的,少限产(错峰)或不限产(错峰)。
二是坚持会商制度,成立联合技术组,及时对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进行分析和研判,对未来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预测预报,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加大会商频次,由每日会商一次加大为每日会商两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根据重污染天气变化,实时会商。
三是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完成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任务,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和重型柴油车综合整治,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秸秆禁烧等面源污染防治,突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四是深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根据区域传输影响,对产业布局与发展规模进行统一规划,实现空间差异化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业源管控、秸秆禁烧、油品质量升级、散煤整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积极组织和参与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区域交叉执法与联合执法、环评会商等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通报机制,多区域开展应急联动、联合应对,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代表们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再次感谢您们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