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19-00040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建议
  • 2019-01-14
  • 2019-01-14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250号建议的答复

朱肖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为推进都市生态农业转型升级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持,市农委高度重视通过进一步完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助力农户增收致富。

一、制定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着力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到2020年,全市培育各类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初步构建初、中、高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人才梯队。 

二、明确培育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将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产业规模、文化素质较高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作为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育对象;将有志于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技推广人员、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家乐)经营业主、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户)、农村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后代等作为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职业经理人重点培育对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雇佣工人、普通农户、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劳动力作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三、抓好分类培育

(一)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合作社)带头人轮训计划。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等为主要培育对象,开展教育培训、创业实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基本培训一遍。

(二)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以青年农民、返乡创业大学生、农民工等为培养对象,开展教育培训、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连续两年支持培养。

(三)实施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类企业中的骨干人员、村组干部中的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等为培育对象,连续进行两年支持培养。

(四)实施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以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劳作的农业劳动力、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以及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农业从业人员为培训对象,根据当地产业需求开展培训服务。

四、创新培育方式

开展分类培训,实行生产经营型分产业、职业经理人分行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专业服务型按岗位的分类精准教育培训,科学设计培训专业项目,抓好知识更新和提升跟踪培训服务。创新培训方式,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田间学校+现场指导”的培训模式,结合农业生产重点环节,采取理论教学、现场示范、考察交流、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等灵活高效形式,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培训,切实提升学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各级培训机构要结合培训资源优势和农民需要,积极探索创新,深化市、县(市、区)联动培训、院校合作培训、校企合作培训,探索网络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实效,打造农民培训特色和品牌。 

五、规范认定管理

按照个人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县级审定的程序,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重点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主,对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效益、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公认程度等方面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从以下四方面给予政策扶持的依据,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加大扶持力度。市、县财政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整合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重点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倾斜,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入力度,支持、推动培育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现有或即将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向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要让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各项涉农扶持政策。

(二)加强政策倾斜。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办、新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优先享受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资金扶持。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要由新型职业农民负责生产经营,作为推荐申报评定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必备条件。
    (三)完善科技支持。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办、新办、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企业进行种植、畜牧、林特、水产、农机等相关领域里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引进推广与应用,优先给予项目支持。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办、新办、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选定为科技示范主体、都市生态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示范基地等;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选聘为村级农民技术员。
  (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办、新办、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各类农业企业等,符合贷款贴息政策的,优先给予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符合保险政策的,优先纳入成本保险、指数保险及收入保险的保险范围,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五、规范资金使用

各地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培育资金。

 

 

 

                             2018年12月29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 康娟                     联系电话:67170738

抄    报:市人大选工委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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