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22/2019-00008
  • 郑州市财政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1-24
  • 2019-01-24
关于妥善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8)06号)

韩流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建立健全筹资机制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4〕84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郑政〔2015〕47号)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已经建立,其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按规定的缴费档次标准自主选择缴费,多缴多得;集体补助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有“进口”和“出口”补贴。“进口”主要是按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不同的缴费补贴,最低年补60元,最高340元。“出口”有各级基础养老金补助,从2008年8月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郑州市已调整提高9次居民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从原每人每月38元,提高到目前最低190元,河南省居保最低基础养老金98元,高出省居保最低基础养老金92元,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我市人均已达每人每月239元;高龄老人补贴年满70周岁至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均有每人每月20元至300元不等的补贴。丧葬补助未缴费或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政府一次性给予丧葬补助500元,缴费满15年的给予1200元;还有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户进出口补贴,加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40元。通过上述筹资模式健康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同时根据国家、省要求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二是关于探索基金保值增值渠道问题。根据国发〔2014〕8号、豫政 〔2014〕84号关于基金管理与运行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的要求,省厅已启动此项工作,明年我省将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归集城乡居民养老基金进行投资运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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