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22/2019-00014
  • 郑州市财政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1-24
  • 2019-01-24
关于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8)41号)

何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7至2018年,财政对农民合作社主要进行了以下直接扶持:一是对9个国家级示范社(适当兼顾省级示范社)共拨付扶持资金450万元,针对农业合作社对接市场、延长产业链条、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等环节进行专项扶持。二是拨付农业合作社林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1520万元,扶持农业合作社林业产业基础项目建设、苗木花卉及经济林种植等。三是拨付农业合作社支持农业企业发展贷款贴息64万元,对农业合作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利息进行全额贴息补助。

  2019年,市财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继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支持力度。

  一、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农小组〔2018〕1号),安排扶持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一亿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一是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二是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三是鼓励村集体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通过独立投资或向社会公司及个人租赁等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农民合作社服务农民,扎根基层,可充分利用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用于解决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加工实体、开展农产品加工、购置设施设备和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工作。

  二、完善农业保险补贴

  2017年以来,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一是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7〕28号),省级以上财政针对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提供65%至80%不等的农业保险费补贴。二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都市生态农业保险与担保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6号),市财政每年安排都市生态农业特色保险补贴5000万元,对保险经办结构在郑州市范围内开展的农业特色保险,市财政给予80%的保险费补贴,县级财政补贴10%,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只需负担10%保费。

  以上两种保险类型,受益范围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依托该政策,为扩大生产经营范围,解决后顾之忧。

  三、深化林业产业化扶持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财政扶持的意见》(郑政文〔2017〕25号),市财政每年安排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7000万元,扶持我市特色经济林(用材林、速生丰产林)、花卉苗木、林下经济、林业科技和标准化示范园、森林旅游、林产品加工等林业产业发展。根据相关的项目申报指南,扶持对象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下一步,市财政将积极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相关政策,继续加大对农业合作社支持力度。一是根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情况,修改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引导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农业合作社扩大再生产。二是考虑设立农业合作社规范提升专项资金,对市级以上的示范社,每年给予适当的规范化提升补助,主要用于提升合作社账务规范化管理、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品牌化包装经营和社区门店租金补贴等,持续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和影响力。三是近期市财政将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调研,直面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四是探索建立长效政策扶持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涉农资金,适度降低贷款贴息额度要求,完善农业投资担保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农民合作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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