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的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对残疾人托养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自2010年起,市残联与财政部们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并列入市政府十大实事,为郑州市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进行救助。对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按托养人数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目前郑州市有托养服务机构14家,其中两家为日间照料机构,全部为民办公助。2016年至今,郑州市共计补助资金1135万元托养残疾人7196人次,改善了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托养服务条件、提高了托养服务能力水平,有效帮助了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
(二)郑州市残疾人托养工作主要做法。一是先行试点,建立郑州市托养示范机构。为了给全市托养服务机构的建立提供示范和样板,示范机构的建立不仅为全市托养工作打开了突破口,同时还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投入到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起到了带头作用。二是民办公助,鼓励支持托养服务机构的发展。落实中央、省残联精神,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动员和吸纳爱心人士参与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三是因地制宜,鼓励探索多种形式托养模式。立足实际,发挥各地优势,大胆尝试开展免费试托服务。让那些家中有需要托养的残疾人家庭把残疾人送到托养机构,通过服务人员细心的照顾。
(三)督促各县区建立本地残疾人托养长效补助机制。把制定托养服务长效补助机制和出台相关文件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学习,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新模式。“十三五”以来我市各县(市、区)匹配托养服务资金共计328万元,托养服务2171人次。其中:
1、二七区每年对居家托养的“三无”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300元救助,对符合条件且愿意去机构托养的“三无”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1200元,以改善其基本生活状况。“十三五”以来救助托养残疾人1309人次。
2、惠济区按每人每年1500元向区财政申请托养补助匹配资金,为70名残疾人提供服务。
3、金水区政府印发《关于延长实施金水区贫困残疾人临时救助及康复托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为16-59周岁在区残联有业务指导的寄宿制托养机构集中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补贴所在机构。
4、巩义市出台《关于对残疾人进行救助的意见》,对在巩义市智力、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集中托养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居家托养的重度(一级)低保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400元。
(四)切实保障残疾人福利。2016年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制定《郑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12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100元/人/月。2018年为全市50526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3049万元,为29944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8960万元。拨付1399万元,免费为全市残疾人配备辅助器具10600件;拨付681万元,为全市18926名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每月发放60元的通讯补贴。
二、构筑政策体系助推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2018年,市财政局、民政局印发《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定:
1、提高养老机构补贴标准,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自建房屋每张床位从3000元提高到9000元,改扩建补贴从2000元提高到6000元,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床位运营补贴从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2、到2020年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所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照料设施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行政村。对县(市)区及乡镇办政府建设的公办养老服务中心,按照自建和改建分别给予每张床位6万元和3万元的建设补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建设补助,面积2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补贴10万元,面积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补贴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18年,市政府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综合提升工程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开工新建10所,综合提升改造33所,总投资11.2亿元,市财政拟奖补3.4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和规范我市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2018年9月河南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河南省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为我省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设立提供了依据,明确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以及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财政局将学习驻马店市托养工作经验,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定,加大对我市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的补助、监督和管理,确保残疾人福利机构规范化运营。
(二)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专项补贴制度建设。郑州财政将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认真落实残疾人事业规划纲要中关于“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有关规定,通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推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着眼于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与事权相适应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政策制度,特别是抓紧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请您继续对政府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