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书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8月20日,河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对加装条件、申请主体、实施程序、资金筹集和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基本规定。郑州市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七厅(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于2018年12月17日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0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市内五区自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台予以补贴。”目前,该奖补资金已列入2019年市发改委城建计划,市财政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行补贴。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市的财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