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9-00058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建议
  • 2018-12-29
  • 2018-12-29
关于加快推进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补贴的建议的答复(编号:B(2018)140号)

尊敬的张昌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补贴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7月19日,我委接到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多次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就《实施意见》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建立调解机制、优化实施程序、完善补贴制度,于8月20日经委党组会研究初步通过。并通过座谈与施工现场走访等方式,深入学习北京、杭州、厦门等加装电梯政策较为完善城市的工作经验,结合豫建〔2018〕126号文件要求,在《实施意见》中增加了社会资本参与、“一窗受理”等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向10个区、14个市直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并由孙建功副秘书长于10月25日主持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各部门就《实施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组织金水、管城二区召开讨论会,充分听取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在前期加装电梯中总结的经验,进一步调整《实施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财政补贴方面

  为减轻群众经济压力,《实施意见》建立了市区两级联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机制。对市内五区自文件实施之日前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财政补贴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加装电梯试点方面

  目前,我市已有中原、金水等区的居民小区自行开展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业主自愿、物业配合、社区引导”的加装电梯工作流程,业主自行开展前期意见统一、方案制定等工作,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开展前期工作并向社区提出加装电梯申请,社区具体负责协调邻里纠纷、核实业主意愿、审核企业资质等工作,为我市《实施意见》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市政府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现场调研观摩。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市政府积极协调各区,落实《实施意见》要求,以加装条件较好、业主意见一致的社区为试点,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简化流程、缩短周期,不断完善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体系。

  四、提供技术服务方面

  加装电梯工作涉及专业领域广、职能部门多,为给群众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实施意见》在组织领导方面对加装电梯工作中涉及的技术服务工作予以明确。具体由区建设、发改、规划、房管、国土、消防、园林、质监、城管等部门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技术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电梯维护保养方面

  完善的电梯维护保养制度,对于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群众需求个性化特点突出,《实施意见》并未对加装电梯维护保养主体进行硬性规定,而是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在《加装电梯协议》中对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和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予以确认,以书面委托形式委托1—3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实施电梯维护管理等工作,确保电梯维护保养不缺位。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认真做好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工作。同时,计划学习外地市经验,在主体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主要包括加装电梯办理流程、出资参考比例、各区办理地点、加装电梯协议样板等,从操作层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说明,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指导。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郑州市城市建设提出的合理建议!

 

2018年12月2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