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9-00062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建议
  • 2018-12-29
  • 2018-12-29
关于联系我市实际尽快组织实施河南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的建议的答复(编号:B(2018)190号)

尊敬的王联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联系我市实际尽快组织实施河南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关于联系我市实际尽快组织实施河南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7月19日,我委接到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多次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就《实施意见》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建立调解机制、优化实施程序、完善补贴制度,于8月20日经委党组会研究初步通过。并通过座谈与施工现场走访等方式,深入学习北京、杭州、厦门等加装电梯政策较为完善城市的工作经验,结合豫建〔2018〕126号文件要求,在《实施意见》中增加了社会资本参与、“一窗受理”等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向10个区、14个市直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并由孙建功副秘书长于10月25日主持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各部门就《实施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组织金水、管城二区召开讨论会,充分听取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在前期加装电梯中总结的经验,进一步调整《实施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共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市内五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明确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第二部分:实施原则。明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原则为“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并将“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作为实施加装电梯的必要前提。

  第三部分:实施主体。明确了申请人和实施主体两个概念,和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楼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实施主体受申请人书面委托具体负责相关事务性工作,并承担委托协议约定的责任。

  第四部分:资金筹集。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为原则,由业主协商确定出资比例,并为业主打开了使用住房公积金、维修基金的通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第五部分:实施程序。将加装电梯分为制定方案、签定协议、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联合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九个环节。通过制定方案、签定协议、协议公示三个环节充分发挥业主的自主协商能力和基层组织的调解能力,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打下和谐基础;通过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过程监督,从技术层面保障结构安全;通过实行区级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缩短审批周期,为群众提供便利。

  第六部分:相关要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等提出了要求,如:建筑立面应与原住宅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不得擅自增加、增设与加装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等。

  第七部分: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分别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成部门和职责分工。

  第八部分:协商调解机制。明确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等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部分:保障措施。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财政补贴、实行“一窗受理”、电梯后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认真做好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工作。同时,计划学习外地市经验,在主体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主要包括加装电梯办理流程、出资参考比例、各区办理地点、加装电梯协议样板等,从操作层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说明,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指导。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郑州市城市建设提出的合理建议!

 

2018年12月2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