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9-00063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建议
  • 2018-12-29
  • 2018-12-29
关于尽快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建议的答复(编号:B(2018)218号)

尊敬的阎书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现结合我委职能,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7月19日,我委接到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多次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就《实施意见》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建立调解机制、优化实施程序、完善补贴制度,于8月20日经委党组会研究初步通过。并通过座谈与施工现场走访等方式,深入学习北京、杭州、厦门等加装电梯政策较为完善城市的工作经验,结合豫建〔2018〕126号文件要求,在《实施意见》中增加了社会资本参与、“一窗受理”等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向10个区、14个市直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并由孙建功副秘书长于10月25日主持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各部门就《实施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组织金水、管城二区召开讨论会,充分听取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在前期加装电梯中总结的经验,进一步调整《实施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财政补贴方面

  为减轻群众经济压力,《实施意见》建立了市区两级联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机制。对市内五区自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财政补贴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认真做好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工作。同时,计划学习外地市经验,在主体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主要包括加装电梯办理流程、出资参考比例、各区办理地点、加装电梯协议样板等,从操作层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说明,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指导。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郑州市城市建设提出的合理建议!

 

2018年12月2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