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19-00015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案,答复
  • 2019-01-04
  • 2019-01-04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B(2018)139号建议的答复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B(2018)13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慧霞代表:

您好。您《关于产权证注销过程中简化程序的建议》的建议我局现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不但高屋建瓴的指出了不动产注销登记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也对如何做好不动产注销登记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如何做好下一步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依照您的建议,结合“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动产注销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整改:

一是全面推进“减证便民”,清理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前置环节

严格依法依规,认真清理“奇葩”证明。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国土厅“三级十同”的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认真梳理材料清单,本着“合法精简、合规办理”的原则,对不动产注销申请材料进行了合并删减。

根据不动产注销的不同情形,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依申请登记。二是依嘱托登记。依申请登记主要是由申请人主动提出不动产注销申请,需提供: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依嘱托登记需提供:1.依法收回、没收、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2.要求依法注销函或生效的要求注销不动产权利的法律文书;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二是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压缩工作时限

按照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工作要求,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全面推进建立标准服务体系,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在整个工作环节中,中心将权籍调查环节从原来先期申请调整为受理工作人员内部申请。在审核环节从原来的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多人多次五审制,调整为受理(初审)、审核(登簿)两审制,既减少了工作环节,优化了人力资源,又压缩了工作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发放证明,从原来的等待领取调整为登簿后及时打印注销证明并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通过一系列的调整,整个不动产注销登记时限由原国土资源部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现在的15天。

三是以党建促工作强队伍,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全面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把“以党建促工作强队伍”的成效体现为转变服务理念,提质增效,便民利民上来。在不动产注销工作中,一是以市中心不动产注销科为抓手,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分中心的不动产注销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二是重点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三是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分中心分别受理各自区域内被征收房屋的注销工作。

     目前,管城辖区内,拆迁项目多,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工作人员少,历史情况复杂,给不动产注销登记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也给办事群众制造了一些麻烦。为此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责成管城分中心全力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管城辖区内的不动产注销工作,确保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心在今后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和使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提高服务没标准、无止境,您的关心和群众的满意是鞭策我们不断前行的动力。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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