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19-00011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建议
  • 2019-01-15
  • 2019-02-27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B089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李凤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对残疾人的关心和重视。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与残联和民政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现就相关建议回复如下: 

重度残疾人因其日常生活不能自理,还因需要护理,使家人失去劳务创收机会,这样的家庭依靠自身实现脱贫难上加难。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征程中,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脱贫问题,是当前脱贫攻坚的重点难点,也是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做好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意义重大。

一、基本情况

为抓好残疾人托养工作,市残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工作调研。深入基层残联、社区和村,结合各地实情,建立适合各县(市、区)的托养机构。总结归纳出残疾人托养工作的五种形式。一是针对重度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的集中托养工作形式;二是针对农村残疾人的托养形式;三是针对精神残疾的托养形式;四是针对残疾人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托养形式;五是针对分散居住又不愿到机构托养的居家托养形式。

目前郑州市已经有9个县(市、区)正式出台了托养服务长效补助政策,其中: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二七区“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2年开始,每年对全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对居家托养的“三无”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300元救助,对符合条件且愿意去机构托养的“三无”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1200元,以改善其基本生活状况。2013年区政府又出台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3年开始,每年对全区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给与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救助。管城区出台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管政{2014}57号),加大了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惠济区制定了《惠济区残疾人2013-2015年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惠残联〔2013〕34号)。居家托养补贴每人每年600元,机构托养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中原区、金水区、上街区、新密市、新郑市、荥阳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了相关文件政策,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目前,全市建立托养机构11个,托养残疾人7270人次,补助资金共计1116.42万元,其中郑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共计566.8万元,资助托养2645人次;县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共计549.62万元,资助托养4625人。

2018年10月10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员会、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河南省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豫民文〔2018〕241号)。明确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是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016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86号)。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我市老年人口养老医疗服务需求。

医疗机构利用现有医疗资源设立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郑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郑民文〔2014〕43号)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当向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

目前,养老机构审批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审批在卫生部分,实现医养结合需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协力推进。

二、借鉴上蔡县做法,探索我市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

上蔡县“四个三”做法,值得我市参考借鉴。

(一)“三个责任”促落实

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既要明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定位,又需各方面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一是夯实主体责任。建立“党委政府主导、扶贫残联主推、民政部门主管、卫计部门主阵地”的运作模式,明确县、乡政府负责托养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二是明确联动责任。扶贫部门牵头抓总,负责托养中心建设推进和人员资格把关;残联部门负责提供辅助器具、指导康复训练、筛选入住对象;民政部门借鉴敬老系统管理经验,负责托养中心日常管理;卫计部门负责为入住人员定期体检、日常诊疗,开展护理知识培训;人社部门负责护工、厨师等服务型岗位及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宣传部门负责为托养中心组织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外宣传报道事宜。三是激发社会责任。鼓励爱心人士、企业家等开展慰问、捐赠活动,号召县青年先锋队、志愿者联盟、义工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助力扶贫助残,支持集中托养事业发展。

(二)“三个统一”抓建设

一是统一规划设计。整合乡村卫生院(室)房屋资源,每座乡级托养中心按照入住30名人员标准设计,每座村级托养中心按照入住10名以上人员标准设计,实现建设的标准化。二是统一功能配置。每座托养中心统一设计住室、医疗室、康复室、办公室、厨房、餐厅及公共卫生间等,统一配备了多功能护理床、轮椅、康复器具等医疗设施,统一采购了餐饮、冷藏、收储等生活设备,实现配置的规范化。三是统一外观风格。统一设计“扶贫助残”标识,制定托养中心外观形象规范标准,悬挂一致的标识标牌和制度板面,实现风格的一致化。

(三)“三项措施”强管理

一是明确入住条件。明确规定集中托养对象必须是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二级以上残疾、日常饮食起居不能自理的人员。健全“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批、县备案”程序,完善个人申请、监护人委托等内容,同时明确监护人义务,规定节假日或外出务工返乡日必须参与照护,每年不得少于30天。二是搞好医护结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一托二”原则选聘护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优先。定期邀请护理、医疗等专业人士为护工开展培训,结合“互联网+”健康扶贫模式,建立“每餐发药、每日巡诊、每季体检”制度,做到护理医疗有保障。三是实行三级联动。明确民政部门为日常管理主体,县民政局设立日常管理办公室,乡级托养中心由乡镇(街道)民政所负责管理,村级托养中心明确专人管理,健全了管理体系。

(四)“三方资金”保运营

一是财政资金为主。县财政建立“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运营基金”,保障托养中心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二是整合资金为辅。整合入住人员“两项补贴”、低保金、部分临时救助金以及红十字会基金、慈善资金等项资金,辅助托养中心日常运营。三是社会资金补充。积极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志愿组织、经济组织、各界知名人士等奉献爱心、捐助善款,参与托养事业,提供社会支持。

由于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涉及多个部门,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下一步,市卫计委将对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现状进行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每个卫生院建筑面积,服务能力,服务人口,床位使用情况,整合房屋资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托养。同时积极与残联和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确定牵头单位,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征求县(市、区)意见,借鉴上蔡经验,确定一个县(市),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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