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168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案
  • 2019-06-20
  • 2019-06-2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关于激励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19)395号建议

尊敬的张占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激励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技能培训作为增强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劳动者就业竞争力的有力举措,深受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的欢迎。近年来,全市人社系统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及培训意愿,依托全市各级定点培训机构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三单联动”培训、“技能培训相亲”、送技能下乡培训等方式对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关于你提出的“国家职业目录与企业技术技能等级需求结合不足以及企业无核发培训合格证资质”的问题。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取消了大批的职业资格工种(由1400多个保留100个左右),近两年运行实施以来,根据各企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反馈,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对技术工人资质认定需求。据了解,国家、省即将出台专项技能等级证书,随之会有很多职业工种会纳入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这会弥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大幅度取消后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出现的瓶颈。政策出台后,我市会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2019年随着郑州市争取建设国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试点城市的步伐推进,特别是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法规文件,特别是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了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我们会紧跟国家、省市工作推进步伐,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企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和社会化鉴定互通问题。政府会积极鼓励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验实训实习设施和场地。目前我们通过大量走访企业,了解到很多大型企业包括咱富士康都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技能人员考核评价制度,目前正在梳理相关工作,积极组织调研,下步等待国家职业鉴定站所新办法和国家技能等级证书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我市会根据市级情况,出台相应的便利于企业、便利技能工人技能提升、可操作性强的文件。

关于你提出的“职业培训补贴额度较低”的问题。培训补贴资金是就业补助资金的一部分,有严格的使用和管理程序。2017年颁布的《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职责和任务;2017年出台的《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C类600元/人、B类700元/人、A类800元/人调整为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2018年出台的《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而取得《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的补贴标准700元/人。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同时,结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于2018年下半年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中试行“双证并行”制,对已取消职业资格鉴定的工种,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相应的专业培训技术标准组织结业考试,人社部门进行监督指导,结业考试合格者,由定点培训机构签发由当地人社部门验印的《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国家职业资格清单内的专业可以参加国家或省、市组织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也可以同其他专业一样,由定点培训培训机构组织结业考试。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或《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者,均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双证并行”的实施,既满足了农村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减轻了培训学员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激发了培训机构参与农村转移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的热情,有效推动了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也将会依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郑州市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促进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激励企业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非常感谢您们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大力支持、关心和帮助;也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指导我们工作更好开展。




2019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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