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169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案
  • 2019-06-20
  • 2019-06-2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关于调整巩义市社会保险工作体制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19)405号建议

尊敬的李曙光、庞冠峰代表:

2019年2月23日您在郑州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巩义市社会保险工作体制的建议》,我局针对《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要求,2014年巩义市实行省直管县管理体制。为了助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我市采取“扶上马送一程”方式,顺利完成了巩义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分离等工作,确保了巩义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平稳过渡。《建议》中建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巩义市社会保险纳入郑州市统一管理。实现基金管理统一,将巩义市社保基金收支纳入郑州市2019年社保基金预算统一管理;实现政策标准统一,将巩义市社保政策与郑州市社保政策的全面对接融合;同时建议推进经办体制统一,将巩义市社保经办机构纳入郑州市统一管理。

二、对基金管理统一的分析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管理体制的意见》(豫发[2018]3号)文件精神,明确“直管县享有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直管县统计数据(包括部门统计数据)由直管县直接向省对口上报,并抄送所在省辖市。直管县的经济社会数据计入所在省辖市问题。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在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算决算、年终结算、地方政府债务等方面,省与直管县直接对接,按规定需要省辖市对直管县配套的资金,由省财政承担”。据此规定,目前将巩义市纳入郑州市统一管理,社保基金预决算还需与省社保、省财政直接对接。

三、对政策标准统一的分析

巩义市社会保险政策、待遇标准方面与郑州市不尽统一,特别是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职工医疗报销比例等有较大差异,巩义市职工和居民反映强烈。如:2018年巩义市职工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2619元,低于郑州市月人均养老金2823元;2018年巩义市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120元,低于郑州市月人均基础养老金192元。为实现郑州市社保政策标准统一,巩义市可以按照郑州社保标准执行。

四、对经办体制统一的分析

《建议》中提出将巩义市社保经办机构纳入郑州市统一管理,实现与其他县市相同的管理模式。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管理体制的意见》(豫发【2018】3号)文件精神,明确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干预直管县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在这种情况下,巩义市社保经办机构纳入郑州市统一管理,还需请示市政府、市编办同意后执行。

五、答复建议

2019年3月8日,巩义市政府已经给郑州市政府《关于理顺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的请示》(巩政文{2019}24号),建议将巩义市社会保险纳入郑州市统一管理。4月,巩义市市长与市人社局局长一起向市委常委、副市长谷保中进行了专题汇报,谷市长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豫发[2018]3号文件精神,社保基金由巩义市政府协调省社会保障局向省政府请示,经省政府同意后,将巩义市社会保险基金整体纳入郑州市管理。社保基金纳入郑州市统一管理后,巩义市可向郑州市政府、市编办申请,将巩义市社保经办机构纳入郑州市统一管理。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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