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建敏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保护利用好传统村落和古民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传统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她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理应予以加强保护。
2017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自2012年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数次组织传统村落调查,分4批将4153个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涵盖全国所有省272个地级市、43个民族,大部分传统村落已列入名录。但是,仍有部分地区未开展深入调查挖掘,一些有价值的村落没有列入保护范围。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是最后一次全国性调查,力争将所有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建立基本完善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8年12月,住建部公示2646个拟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河南省住建厅等部门根据历次传统村落普查的成果,公布了五批811处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受到保护的传统村落越来越多,参与保护的部门越来越广,财政支持力度越来越大。郑州市按照住建部和河南省住建厅等部门的安排部署,已圆满完成五次全国性的传统村落普查,并成功申报8个中国传统村落、26个河南省传统村落。关于传统村落的保护,从2012年开始,住建部等部门通过印发传统村落认证评价体系、规划编制基本要求、保护项目实施意见、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等文件,规范和引导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健康发展。此外,住建部和河南省住建厅都公布有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中国传统村落和列入河南省级财政补助的河南省传统村落。下一步,郑州市将认真落实住建部和河南省住建厅传统村落保护要求,积极申请和合理利用中央、河南省及郑州市的财政补助资金,做好郑州市各级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建设和利用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对散存的古民居进行集中保护的建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镇化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4〕3号)规定:“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如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确需异地保护的古建筑,各县(市、区)可设定一处区域,制定统一保护规划,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迁建集中保护展示。”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应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村镇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述要求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5〕104号)中又再次予以强调。因此,关于散存民居的集中迁建,各县(市、区)可结合建设情况依法依规开展。
关于您提出的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对于传统村落实施保护、修复,可以开发成民宿和旅游景点,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作亮点,促进当地村民就业,增加收入。市文物部门非常重视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根据需求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合理安排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保护规划编制、本体维修等文物保护工作。同时注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工作,利用文物这张金名片,打造传统村落特色。下一步,随着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利用工作的深入,各级文物部门将根据传统村落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传统村落中各级文物单位的保护和利用力度,促进传统村落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