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270/2019-00150
  •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 建议
  • 2019-06-21
  • 2019-06-21
关于充分发挥民营科技园区产业载体作用,助力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19)31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双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充分发挥民营科技园区产业载体作用,助力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郑州市高度重视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特别是民营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为目标,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为契机,出台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大力发展包括互联网创业平台、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综合体在内的梯级创新创业载体,构建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适合各类创新创业需求的生态圈。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创新创业载体248家,总面积突破85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团队超过10000家。您在议案中的两点建议:1、产业主管部门定向支持有实力的民营科技园运营载体,助力科技园打造一流的双创孵化空间硬件设施和配套工程环境,使民营产业园运营者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业运营和双创团队服务当中,主管部门对运营载体进行定期评估与奖励;3、科技主管部门针对科技园定位,围绕新兴产业方向,每年发布含政策性经费补贴的专题科技研发项目,助力民营科技园实现行业专业化集群式发展,逐步完善新兴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布局与发展。

针对您第一条建议,目前,我市大部分的创新创业载体为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运营,为了进一步支持我市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发展,2019年4月29日我市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19〕28号)文件,其中第八条规定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经费补助;第九条规定支持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引进专业化、高层次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团队进行年度公共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经评审认定,按照层次给予优秀运营团队10万元-50万元的市级运营经费补贴。下一步,我们将运用以上两条政策,更好地支持民营科技园打造一流的双创孵化空间硬件设施,提升配套环境,每年对创新创业载体运营主体进行考核,奖励优秀的运营主体。

针对您第三条建议,每年我局都会在科技局官网发布各类项目资金申报通知,涉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后补助、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科技重大专项等专题项目,您可及时关注科技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一步,我们也将组织各种类型的政策宣讲活动,走进园区,让企业了解我市新出台的“1+N”政策,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双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加强与您的沟通和联系,将您的建议进一步融入我市双创工作中,以更好地促进我市双创事业的发展。                                  

 

2019年6月2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科技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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