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惠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树标杆创新意振兴乡村发展 重点支持示范社的发展引领带动创业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2018年底我市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5482家,主要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坚力量。目前,经认定的市级示范社308家,省级示范社14家,国家级示范社23家。
二、示范园区建设情况
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全面提升生产、生态、生活和示范功能,从2014年开始,市农委启动了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建设,按照每亩地8000元的投资标准,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备、园区功能多样、产业充分融合的示范园区,提供优质“菜篮子”产品供应的同时,也为市民提供采摘休闲、体验农耕文化的好去处。
市农委先后印发了《关于郑州市2014年现代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农小组〔2014〕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郑政〔2017〕9号)。大力发展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共安排了三批150个、14万亩的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119个、12万亩的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任务。第三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正在建设中。
政策导向方面,您提出能否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这也是我们尝试的方向。第一、二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采取的是政府全额投资的方式,第三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在吸取前两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性的尝试先建后补的扶持方式支持示范园建设,以激发园区建设的积极性。
合作社方面,中央财政对国家级示范社每年都进行扶持,以近两年为例:2017年下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220万元,共扶持9个合作社,每个20万元;2018年共下拨630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其中: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为390万,扶持合作社13个,每个30万元;家庭农场扶持资金240万,共12个,每个20万。此项扶持资金市农委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由所在县(市、区)农委负责组织实施,针对对接市场、延长产业链条、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等环节进行扶持。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合作社发展中的贷款难、融资难,财政扶持不到位,项目实施程序繁琐、资金效益低的问题,这个问题既是我们各类经营主体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也是我们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正在调研,制定方案下一步重点解决的问题。就我们农经部门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共同研究、探讨和学习外地好的经验,为我市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业务指导,我处与委财务审计处向市财政局农业处进行了专题汇报、沟通,就如何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深入研究,谋划下一步如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如何更有针对性、更接近基层群众的需求、更有实效。具体为:
(一)设立合作社发展创新资金
主要是对于我市合作社发展中呈现出来的亮点和创新点,如土地股份合作、全程社会化服务等,市农委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对改革创新的主体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如:建立适度规模经营奖补项目。坚持服务小农户,实现农业生产的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针对农业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扶持。主要为我市的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组织,按照与服务对象(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签订犁地、播种、植保、收割、烘干等关键环节的实际作业面积,设置单季每亩不超过50元的全程社会化服务奖补资金,并确保资金不会推高社会农业生产成本,按照每个主体作业面积不低于5000亩,最高不超过50000亩的标准,重点扶持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主体服务现代农业,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创新项目。主要针对我市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呈现出来的亮点和创新点,如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自发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立足销售平台向生产端延伸带动等类型的合作社,大胆扶持奖补,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对于这类敢为人先、敢闯敢干的改革创新,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实现农业创新发展有思路、农业发展有奔头、农业发展有活力的局面。
(二)设立合作社规范提升资金
对市级以上的示范社,每年给予3—5万元的规范化提升补助,主要针对提升财务账务规范化管理,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品牌化包装经营,社区门店租金补贴等,持续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和影响力,充分体现示范创建的先进性。
(三)创新财政支农形式,改革报账体制
我们在前期调研中,荥阳市广武镇的荥阳市新格林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国家级“星创天地”)申报科技局的“星创天地”项目,通过财政部门下达县市财政部门后,直接转移至归口部门,归口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不能用于偿还债务),项目主体全权负责实施项目,同时给予每年30万元的运营费。不需要县级报账制和招投标等繁琐财政报账环节,仅需建立与严格的财务制度,并保证合规使用,同时主体承诺所实施项目随时可以接受审计,经营主体自身负责,此类模式值得借鉴。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关注和建议,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2019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市农委农村经济处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钱兆源 联系电话:67170730
抄 报: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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