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牢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基础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委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以加快培育发展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核心,大力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一、明确培育对象、制定目标任务
将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产业规模、文化素质较高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作为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育对象;将有志于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技推广人员、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家乐)经营业主、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户)、农村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后代等作为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职业经理人重点培育对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雇佣工人、普通农户、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劳动力作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通过加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着力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计划到2020年,全市培育各类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初步构建初、中、高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人才梯队。
二、精准培育,增强工作针对性
根据县市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用工需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单等广泛宣传,深入到企业、村、组进行调查摸底,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将有意愿创业或扩大农业产业规模的农业科技示范户、优先纳入培训范畴,同时,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培育对象遴选时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员予以倾斜。以产业为核心制定培育方案,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
(一)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合作社)带头人轮训计划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等为主要培育对象,开展教育培训、创业实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基本培训一遍。
(二)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
以青年农民、返乡创业大学生、农民工等为培养对象,开展教育培训、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连续两年支持培养。
(三)实施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
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类企业中的骨干人员、村组干部中的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等为培育对象,连续进行两年支持培养。
(四)实施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
以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劳作的农业劳动力、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以及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农业从业人员为培训对象,根据当地产业需求开展培训服务。
三、创新方式,开展示范性培训
创新培训方式,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田间学校+现场指导”的培训模式,结合农业生产重点环节,采取理论教学、现场示范、考察交流、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等灵活高效形式,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培训,切实提升学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各级培训机构要结合培训资源优势和农民需要,积极探索创新,深化市、县(市、区)联动培训、院校合作培训、校企合作培训,探索网络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实效,打造农民培训特色和品牌。在综合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相关农业项目安排及各地申报任务需求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下发了《郑州市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将培育任务分类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农委和相关培训机构。围绕全市葡萄等主导产业规划发展需要,结合经营主体县域布局、产业发展和示范带动情况,与郑州市都市生态农业葡萄产业等8大技术体系紧密结合,开展示范性培训。
四、规范认定管理,加大政策支持
按照个人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县级审定的程序,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重点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主,对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效益、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公认程度等方面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从以下四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加大扶持力度
市、县财政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整合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重点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倾斜,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入力度,支持、推动培育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现有或即将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向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要让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各项涉农扶持政策。
(二)加强政策倾斜
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办、新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优先享受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资金扶持。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要由新型职业农民负责生产经营,作为推荐申报评定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必备条件。
(三)完善科技支持
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办、新办、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企业进行种植、畜牧、林特、水产、农机等相关领域里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引进推广与应用,优先给予项目支持。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办、新办、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选定为科技示范主体、都市生态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示范基地等;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选聘为村级农民技术员。
(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办、新办、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各类农业企业等,符合贷款贴息政策的,优先给予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符合保险政策的,优先纳入成本保险、指数保险及收入保险的保险范围,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造就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都市生态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着力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2019年6月14日
联系单位:市农委科技教育处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侯惠婷 联系电话:67185322
抄 报: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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