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9-00090
  • 郑州市民政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19-08-15
  • 2019-08-15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156号建议的答复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15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凤芝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创制,着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近几年来,我市积极主动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创新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明电〔2017〕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8〕3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8〕8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大力推进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郑民明电〔2018〕91号)、《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8号)等文件,逐步建立健全了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政策措施,不但从健全发展规划、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建立保障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政府职责,而且从落实优惠政策、建立补贴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等方面,为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

二、坚持体制创新,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

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提出,养老服务中心可以由各街道、乡镇政府投资举办,也可以由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举办。运营管理以社会为主。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养老照料设施的积极性。明确规定了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标准。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乡镇)采取自建方式设立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按每张床位 6 万元给予补贴;通过购买、置换等形式,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 3 万元给予补贴。社会力量采取自建方式或通过购买形式新建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每张床位补贴 9000 元,十年内不得转向经营。由社会力量改建装修运营的公办民营类养老服务中心,或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形式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建设补贴,面积 200 ㎡及以上补贴 10 万元,面积每增加 100 ㎡增加补贴 5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配置设备项目补贴:配置一般大额设备(无障碍电梯、空气能热水器等)可申请配置设备补贴,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 20 万元,其他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 10 万元。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项目(含新建或改扩建)可叠加享受配置设备补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或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运营补贴。面积 200 ㎡及以上300㎡以下的每年补贴 1 万元,面积每增加 100 ㎡增加补贴 5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8号)文件提出,各县(市、区)收到的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以及社会资源资金,统筹使用,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提出,坚持体制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管办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探索解决公共养老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较低等问题。办法规定了政府购买的内容有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养老服务岗位等等,来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三、明确布局要求,保障养老照料设施与需求配套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提出,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的标准集中配建社区养老照料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各县(市、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照料设施。总户数超过 3000 户的社区(行政村)应至少设立 1 处床位 10 张以上的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 500 米,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 1000 米,应在所辖住宅小区或自然村配建面积不小于 200 ㎡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至 2020 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设 1 所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照料设施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 60%以上的行政村。

四、完善养老功能,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提出养老服务中心是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小区嵌入式设置,辐射周边社区,提供涵盖机构照料、社区照护、居家护理的一站式综合型服务(又称嵌入式养老院),主要包括:一是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辐射区域内老年人基本情况信息库,收集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链接周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为老服务资源,承担区域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功能,实现与市、区两级信息数据共享。二是居家助老。适应辐射区域老年人的居家服务需求,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精神关怀、拓展服务等便利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居家助老服务。三是社区托老。为辐射区域内失能、空巢、纯老家庭、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临时短期托养老年人就近提供养老服务。四是专业支撑。通过整合链接辐射区域及周边的医疗机构、专业服务组织、企业和志愿者建立合作或协作关系,为社区老年人开展各项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五是机构养老。为辐射区域内需要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接受属地街道(乡镇)政府的监督指导。六是技能实训。向老年人家属、家政服务人员或社区居民开展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实训,为社区居民开展为老服务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宣传。

日间照料中心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的规定配建功能,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交通接送等各项服务并开展其他保障工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普查,登记养老服务需求,建立相应档案及台帐,接受养老服务咨询等。普及养生保健、疾病预防、法律维权、书法绘画、文艺创作等科学知识,根据老年人需求组织专题科普教育。为社区老年人开展书法、绘画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健身康复等活动创造条件,并组织社区老人开展歌咏舞蹈、琴棋书画、手工竞技、文体比赛、乐器演奏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以社区日托、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配餐送餐、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康复医疗、精神慰藉等服务。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医疗资源融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导诊、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通过购买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实现失能、失智和享受政府养老援助、补助服务老年人评估的全覆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提供依据。

五、坚持服务创新,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8〕34号)提出,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构建统一的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公安、民政、卫生、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的 “综合为老服务数据库”,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康复护理指导、健康管理咨询等服务,到2020年,全市健康养老服务 “两级平台”、 “三级网络”基本建成,80%以上老年人完成入网登记,市级财政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给予建设奖补,县 (市、区)级平台奖补30万元,街道 (乡镇)级平台奖补15万元。

文件指出全面推动智慧健康产品研发更新,培育发展智能养老科技产业,开发养老服务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养老行业创新能力。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开发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慧健康产品。推动企业和养老机构充分运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提供在线健康服务,到2020年,培育10家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智能健康产品研发领军企业,全市老年人智能健康养老服务基本普及,智能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文件指出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创建,大力推动智慧街道和社区建设,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 政 预 约、健 康 咨 询、物 品 代 购、服 务 缴 费、线 上 线下(o2o)等老年服务项目。积极推动智慧企业和机构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和机构开展老年人远程健康监护、紧急援助、居家安防、学习教育等服务。到2020年,全市培育5个以上智慧化健康养老企业,建成10个以上智慧化养老机构,每个县 (市、区)建成一个智慧化养老街道或社区,市级财政给予每个智慧化养老街道或社区50万元奖补,给予每个智慧企业和机构30万元奖补。

六、推进改革试点,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一是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各项鼓励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二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老年活动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年人学习场所、家庭无障碍和适老宜居社区等建设改造,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全面市场化。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四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全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为老年人开展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更加周到便捷。

文件提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支持专业机构或组织运营管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大做强,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连锁5个以上养老设施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加快形成专业服务能力、综合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知名品牌。支持国内外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落户郑州。

七、加强人才培训,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素质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8〕34号)提出,重点支持郑州市卫生学校、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州商业技师学院等市属职业院校,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省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利用现有资源,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膳食营养等健康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依托职业院校、市属医院和知名养老机构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持续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师、老年医学、康复理疗师等专业人才培训。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对开设有养老服务专业并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院校、养老护理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设备购置和参加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给予补贴。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形成,建成10个健康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基地,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8%以上,完成1000名各类医养结合人才的培训。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8〕84号)提出,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引进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管等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全面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扶持发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

《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郑老龄〔2017〕1号)提出,加强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把基层老年协会建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老年群众组织,探索发挥促进当地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推行志愿服务登记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老年人开展“抱团养老”、“养老服务时间储蓄”活动。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采取自愿结合的方式,自发开展生活休闲、邻里相望、互相照顾等互助式养老,并由社区或社会组织对其服务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作为今后对其免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依据。

八、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舆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洪乾坤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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