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9-00091
  • 郑州市民政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19-08-15
  • 2019-08-15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166号建议的答复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16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淑霞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郑州市民政局从加快推进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入手,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幸福院(又称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养老机构等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简陋和缺失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

2013年中央启动专项福彩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2013—2015年)实施后,2014年我市将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列入为民办理“十大实事”,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我市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村组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托村组(楼院),按照就近设置、方便老人、功能实用、自愿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房屋和场所,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配备了娱乐、健康器材和活动、生活服务设施,使农村社区老年人就近享受到日托、就餐、娱乐、康复等服务,也可以此为平台,增加服务功能,为农村有需要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对每一个符合标准的农村幸福院示范点,我市在中央专项福彩公益金奖补3万元的基础上,每个再给予5万元奖补,通过示范点建设,全市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得到快速发展。2018年年初,统一了农村幸福院建设补贴标准,对面积在200㎡以上的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配置一般大额设备(无障碍电梯、空调气能热水器等)可申请配置设备补贴,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其他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10万元。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建设农村幸福院179个,有利于加快推进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进程。

二、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

为适应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推动救助供养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科学发展,提升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水平,满足特困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17年我市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摸清了制约农村敬老院发展比较突出的问题。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提升工程的通知》(郑政办〔2017〕67号),按照 “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撤并一批、转型一批”工作思路,通过优化结构布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加强人员队伍,强化服务管理等措施,全面提高我市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舒适水平,显著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明显增强综合供养能力。按照要求,2018年我市开工新建14所、综合提升改造29所农村敬老院,并列入2018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截止目前,全市共建设敬老院72所,床位6014张,入住2824人,入住率46.9%。我市积极推进敬老院运营方式的改革,推进公办民营,敬老院在收住五保老人的同时,有条件的向社会开放,解决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困难的问题,目前我市已有10家敬老院采取公办民营的形式,面向社会开放。

三、加快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

201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2018年年初,又提高并统一了城区和农村建设补贴标准,自建房屋由原来的每张床位3000元提高到9000元;改建房屋由原来的每张床位2000元提高到6000元。按照养老机构收住老人数,给予床位运营补贴。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城市农村统一运营补贴标准。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发放,极大的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基层申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高涨。2010年以来,我市农村的民办养老机构从无到有,已发展到目前的13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养老设施不足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洪乾坤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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